博识雅苑高品质住宅项目19#20#21#楼及地下车库工程总承包博识雅苑高品质住宅项目19#20#21#楼及地下车库工程总承包

博识雅苑高品质住宅项目19#20#21#楼及地下车库工程总承包博识雅苑高品质住宅项目19#20#21#楼及地下车库工程总承包

发布于 2025-09-19
全省招标类信息系统
博识雅苑高品质住宅项目19#20#21#楼及地下车库工程总承包 博识雅苑高品质住宅项目19#20#21#楼及地下车库工程总承包定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博识雅苑高品质住宅项目19#20#21#楼及地下车库工程总承包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工程地址: **区
建设规模: 博识雅苑项目总占地面积约20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50.51万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35.50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5.01万平方米(含人防面积约3.2万平方米)。本次招标的工程范围为19#20#21#楼及地下车库,建筑面积约3.54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2.45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09万平方米。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建设单位: ****点击查看
联系人: 由经理 联系电话: 0535-****点击查看081
招标单位: ****点击查看
联系人: 解经理 联系电话: 0535-****点击查看081
招标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联系人: 卫扬 联系电话: 0535-****点击查看998
开标时间: 2025年09月19日 09:00:00
开标地点: ****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第四开标室
投标单位 技术标评委1 技术标评委2 技术标评委3 技术标评委4 技术标评委5 技术标评委6 技术标评委7 技术标平均分 商务标得分 资信标得分 总得分
A 95.23
B 94.47
C 97.59
投标人名称 资质等级 投标总报价(元/费率) 投标报价说明 质量 工期/天
****点击查看公司,**市建筑****点击查看公司,**畅通****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 ****点击查看39050.5100 合格 730
****点击查看公司,**大卫****点击查看公司 建筑业-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 ****点击查看34701.6700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中建****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研究院有限公司 建筑业-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 ****点击查看31233.2500 合格 730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承揽时间(合同签订时间)
****点击查看公司,**市建筑****点击查看公司,**畅通****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
****点击查看公司,**大卫****点击查看公司
中建****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研究院有限公司
序号 荣誉名称 发奖机关 公布地址 获奖时间
****点击查看公司,**市建筑****点击查看公司,**畅通****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
****点击查看公司,**大卫****点击查看公司
中建****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研究院有限公司
序号 姓名 岗位 证书编号 专业 任职阶段 备注
****点击查看公司,**市建筑****点击查看公司,**畅通****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
****点击查看公司,**大卫****点击查看公司
中建****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研究院有限公司
序号 投标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项目经理 投标总报价 得分
1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设计研究院****点击查看公司 建筑业-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 刘源 ****点击查看18998.14(元)
序号 投标人名称 否决投标原因
1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设计研究院****点击查看公司 资格评审不合格: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审查内容(专家一):未提供合格的财务报告;(专家二):未提供合格财务报告;(专家三):未提供合格的财务报告;(专家四):未提供合格的财务报告;(专家五):未提供合格的财务报告。;(专家六):未提供合格的财务报告;(专家七):未提供合格的财务报告;
七、公示时间: 2025-09-19 17:00:00 - 2025-09-22 17:00:00
八、异议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04年6月21日颁布)的有关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定)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采用“评定分离” 模式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定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逾期将不予受理。(提出异议链接)
九、投诉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04年6月21日颁布)的有关规定,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投诉事项未向建设单位提出异议的,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不予受理。(提出投诉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