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阳县泗店镇纸坊村2024年创建省级和美乡村示范村建设项目合同公示

宁阳县泗店镇纸坊村2024年创建省级和美乡村示范村建设项目合同公示

发布于 2024-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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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GF—2017—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点击查看建设部

****点击查看总局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点击查看

承包人(全称):****点击查看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县泗店镇纸坊村2024年创建省级和美乡村示范村建设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县泗店镇纸坊村2024年创建省级和美乡村示范村建设项目。

2.工程地点:**县泗店镇纸坊村。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点击查看

4.资金来源:财政+自筹。

5.工程内容:道路沥青硬化提升工程;铜岩路改造提升工程:铜岩路两侧,安装路沿石,完善排水设施,绿化;福禄公园改造:坑塘清淤,回填,道路硬化,花砖,绿化等项目;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6.工程承包范围:本次招标内容为施工设计图纸范围内工程的施工及保修。(详见工程量清单)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24 年 12 月 11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5 年 2 月 8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60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款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壹佰零柒万玖仟零柒拾陆元贰角叁分(¥ ****点击查看076.23元);

2.合同价款形式:全费用综合单价。

五、项目负责人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

(4)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

(5)招标文件及附件(含澄清、答疑书、通知等);

(6)定标前往来函件;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响应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表;

(9)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2024 年 12 月10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点击查看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8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2 份,承包人执 2 份, 代理机构2份,****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点击查看中心2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直接引用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通用条款部分,招标文件中不再附录。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双方签署的有关本工程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洽商纪录及承诺函、工程变更;招标文件及附件;响应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表。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无。

1.1.3.9 永久占地包括:本工程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土地。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如承包人为实施本工程而须临时占用本工程规划红线范围外的土地,承包人自行解决;在工程完工后,由承包人做好场地复原工作。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民法典》、《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其它相关规定。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等国家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以及磋商文件中技术规范中各有关部分及所列标准、规范。上述规范若有未指明的标准、规范,则采用国家通用标准、规范。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其附录;

(4)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

(5)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

(6)竞争性磋商文件及附件(含澄清、答疑书、通知等);

(7)定标前往来函件;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响应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表;

(10)其他合同文件。

同一层次的合同文件规定有矛盾的,以较后时间制订的为准。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签订合同后7日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施工设计采用的标准图集、技术标准及规范由承包人自备。

增加:发包人代表有权随时向承包人发出为使工程合理正确施工、竣工以及保修所需的补充文件和指示。承包人应执行这些补充文件和指示,并受其约束。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详细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专项施工方案、经深化后的施工图纸(如有);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签订合同后7天内;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6份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文件(加盖承包人公章并由项目负责人签字);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文件后7天内。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由承包人将施工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保留在现场,并与承包人自行使用的施工图纸和承包人文件区分开,单独存放。这些图纸和承包人文件在所有合理的时间内皆可供发包人、监理人或由发包人书面授权的其他人进行检查和使用。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2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增加:若其中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发生变动而未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变更一方承担,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承包人负责整修进场道路、场内施工用道,满足施工及材料、设备运输的需要,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为满足施工需要的临时设施、辅助设施及安全防护设施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临时进场道路与场外公共道路的交界线。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承包方应对场内外施工环境及道路等状况进行充分勘察,在施工过程中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包方负责。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款:是。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综合单价不调整。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蒋** ;

身份证号:370****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202433 ;

职 务:村支书;

联系电话:134****点击查看8549;

电子信箱:****点击查看@163.com

通信地址:**县泗店镇纸坊村。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1、与监理单位配合,做好隐蔽工程的验收;2、参与工程质量、安全、投资、进度的管理及各有关协作单位的协调等事宜。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 。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具备开工条件的资料、施工过程中的资料、竣工图。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提交竣工报告前7天,但不超过竣工后21天。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等管网线路,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达到施工要求的标准,满足施工需要,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承包人负责整修发包人指定的进场道路及场内施工用道,满足施工及材料、设备运输的需要,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为满足施工需要的临时设施、辅助设施及安全防护设施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发包人要求由承包人负责设计的内容是:无;(4)承包人应在每月25日前向发包人提交3份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的月报,每月二十八日前向发包人提交三份施工月报,月报细化至每周;(5)其他各类文件的提交内容以技术规范为准。提交时间:至少有5个工作日的时间供发包人审核认可。份数:视发包人的需要而定;(6)所有承包人提交的文件或图纸的修改和撤回,必须得到发包人的认可;(7)承包人负责在工程施工竣工及保修的整个过程中施工现场全部人员的安全。承包人负责在需要的时间和地点,根据有关部门要求,自费提供和维护所有灯光、护板、栅栏、警告信号和警卫,并且对工程进行保护或为公众提供安全和方便;(8)承包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供在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设施的要求是:以技术规范中所列内容为准,并达到发包人的要求,费用由承包人承担。(9)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噪音、粉尘及弃土石方等管理的要求及费用由承包人负责;(10)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承包人负责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文物及花木的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2)承包人负责施工场地清洁,交工前现场应达到本合同通用条款及技术规范与合同的要求;(13)专门用于本工程施工的、由承包人提供的所有设备、设施和材料一经运至现场,即应被视为是专门供本工程施工使用。承包人除将上述物品在现场各部分之间转移外,如果没有发包人的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物品运出现场;(14)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发包人无论何时均不对上述承包人的设备、设施和材料的损失或损坏承担任何责任;(15)在合同要求范围内的施工、竣工和保修均应不使下述各方遭受不必要的干扰:①公众的便利。②对公用道路、便道的使用和他人财产的占用。③承包人应保证发包人免于受到或承担应由承包人负责的上述事项所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及其他开支,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完成上述工作时,应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工期不得顺延;(16)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履行的职责:所派施工现场的项目负责人及所有管理人员必须与投标书一致,否则一经查实,发包人有权终止合****点击查看施工队伍,同时将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记入建筑市场不良行为 。

3.2 项目负责人

3.2.1 项目负责人: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全权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并常驻施工现场,直接负责本工程施工中的各项责任。

关于项目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周不少于5天,否则每缺勤一天,项目负责人按1000元/天进行处罚。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1天以内(含1天),罚款1000元;2天以上(含2天)的,罚款5000元。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而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扣罚本合同价款2%-5%的违约金。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而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扣罚本合同价款2%-5%的违约金。

增加:(1)如经发包人同意或要求承包人更换后的新任项目负责人无法胜任岗位职责,并因此导致费用增加或工期延误的,应由承包人承担;(2)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出现以下情形时,视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称职,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更换:①经常行为不轨或不认真,品行不端;②履行职责时不能胜任或玩忽职守;③不遵守合同的规定;④经常出现有损健康与安全或有损环境保护的行为;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称职行为或违法行为。

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应该与投标时的人员保持一致,否则扣罚本合同价款2%-5%的违约金。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而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扣罚本合同价款2%-5%的违约金。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而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扣罚本合同价款2%-5%的违约金。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1天以内(含1天),罚款500元;2天以上(含2天)或累计超过5天的,罚款3000元。发包人视情节轻重决定是否要求承包人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或解除合同。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分包的工程包括:未经发包人、监理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施工合同范围内任何工程进行分包。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无。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否。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 。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范围内的所有项目的质量、工期、投资、安全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理。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行使监理合同授予的权限,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

(1)就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使用要求等,对发包人的建议权;

(2)对工程结构设计和其它专业设计中的技术问题,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并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报告;

(3)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书面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报告;

(4)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重要协调事项应事先向发包人报告;

(5)具有对工程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

(6)对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

(7)对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单价价格范围内,具有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

(8)监理过程中如发现承包人工作不力,可提出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的建议;

(9)具体权限详见《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满足监理人正常监理工作的要求,由承包人提供,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

(2) ;

(3)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无。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文件要求。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承担现场保安责任(包括配置现场电子监控设备),由承包人负责保安管理 ,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施工现场的所有范围均有承包人承担保安责任,制定保安制度,责任制度,报告制度,在进场后5日内,报送发包人审核、备案,发生安全事故和其他影响正常经营及工作的事件立即向发包人报告,否则发包人有权处以每次5000元至50000元罚款。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无。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签订合同后2天内。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详细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签订合同后 2天内。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日期2天前。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日期2天前。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5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开工、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2000元/天。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无上限。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埋藏在地下的未引爆的炸弹、地勘过程中未发现的特殊岩层构造、地下管道、有毒的土壤或异常的地下水位等其他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三方共同认定为不利物质条件的情形。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根据**市历史气象资料中的气象数据,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共同认定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如:1、5级以上的地震;2、100mm以上的持续2天的大雨;3、30年以上未发生过的雹灾、洪水;4、10级以上的持续1天的大风。

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按发包人供应材料、工程设备价值的1%计算采购保管服务费用(含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综合单价)当中。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主要材料(设备)明细表》中列明的材料及设备,由发包人、监理人认可后方可供货至现场;材料进场后由采购人、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验收,并由监理单位进行抽样报送检测部门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当中。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点击查看试验场所: /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 。

1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双方根据本工程特点,商定的其它变更范围:设计变更。

所发生的工程设计变更,应由发包人驻工地代表与设计单位签字认可后执行,发生的工程量变更由发包人驻工地代表、现场的监理工程师、跟踪审计人员、承包人代表共同签字认可。

合同履行中承包人不得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发包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可以对工程中个别工程内容进行增减。

由于承包人的原因,中标工程量清单存在计算错误未能更正的,按以下原则处理:经复核计算引起合同价款增加的,在合同价款不变的原则下,调整清单单价、达到发包人满意为止,引起合同价款减少的、直接调减合同价款。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变更议价原则:清单中有单价的执行清单单价或执行近似项目的单价,无近似单价的项目执行现行文件,主要材料价格按照承包人投标书中的执行,投标书中没有的材料价格根据发包人确认的市场调研价格计入。

施工单位投标报价时的措施项目费报价不因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而调整。

工程实施中图纸的修改、设计变更所引起工程量的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免除承包人按规定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当实际数量发生变化时,以审计部门审计认可的实际数量为准。

施工中发生的设计变更部分,工程量按实计算,并由发包人驻工地代表和现场的监理工程师、承包人、跟踪审计等相关部门共同签字认可;工程施工(隐蔽)记录单签证,只是对工程量和施工做法的实际记录,结算原则同上;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与签证,其价款一并在竣工结算后支付。

零星工作内容的,须由发包人驻工地代表和现场监理工程师、承包方、审计共同签证工程量。在审计定案时承包人必须提供原件,否则发包人不予认可。

施工期间应加大季节施工措施力度,严格按图纸和发包人要求进行施工,一切因天气变化造成的工程量增加均由承包人承担。

施工中发生的一切措施费及安全防护等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本工程及材料须由相关部门进行验收、检测的,验收、检测费用(规划验收、节能检测、环保验收、消防检测、气象防雷检测除外)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由承包人承担。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10.7 暂估价:无

10.8 暂列金额:无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款的约定:否。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款,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

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合同价款、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款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材料、机械、人工、政策、成本、市场波动等任何因素而进行调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承包人在签订本合同时已充分考虑风险系数和固定价格包括的范围。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执行专用合同条款11.1条规定。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 。

3、其他价格方式: /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无。

预付款支付期限:/。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本项目无预付款,工程量完成50%付至合同价款的30%,竣工验收审计定案后付至定案值的60%,剩余10%省级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无。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无。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无。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2000元/天。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13.4.2修改为发包人提前接收的单位工程,仍由承包人承担相关保安工作,并承担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于承包人管理疏忽,因此产生的费用、损害和责任,由承包人负责。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全部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保安工作由发包人承担相关费用。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接到发包人退场通知后28日内。

竣工结算

1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一式叁份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及约定: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24个月内。

15.3 质量保证金

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 / 。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无 。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2年。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小时内,最长不能超过48小时。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无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7)其他:无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发包人、监理人认定的其他违约行为 。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由双方协商解决 。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无。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该专用用条款中约定投保的所有保险内容,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均由承包人购买,发包人不再额外支付,保险有效期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发包人使用为止。

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名义为本合同工程投保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单必须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保险范围保持一致。工程一切险是为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所投的保险。第三者责任险是对因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造成的财产(本工程除外)的损失或损害,或人员的死亡或伤残所负责任进行的保险。

当本合同工程发生所述的损失或损害时,承包人应按保险单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发包人报告,并抄送监理工程师。如损害继续发生,承包人在递交第一次报告后,每7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

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范围应包括开工日直至本项目管护期完成为止,发包人和承包人遭受的并由投保协议所规定的损失或损害。但是,以下(1)、(2)两项由承包人负责投保:

(1)在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损失和损害,但起因是在缺陷责任期开始之前;

(2)承包人在施工的作业中引起的损失或损害。

在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和缺陷修复过程中,发包人对承包人雇员的人身死亡或伤残,或财产(设备)的损失或损害不予赔偿;发包人不对承包人与此有关的索赔、损害、赔偿及诉讼等费用和其他开支承担任何责任。

办理本款保险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或分包人)承担,并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中,发包人不单独支付。

承包人若不投保,所发生的一切与本工程有关的人员、工程、财产等意外伤害、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意外伤害保险。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应办理。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争议解决

20.1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点击查看小组决定: 否 。

20.1.1 ****点击查看小组的确定

****点击查看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点击查看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1.2 ****点击查看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20.2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工****点击查看人民法院起诉。

明天会更好:

21、补充条款

21.1 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清理所承包项目涉及的所有的临时性工程场地和临时道路及其他承包人应清理的内容。

21.2本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要做好与其他各单位的协调施工;否则,要承担由此引起的返工、怠工损失,工期不得顺延。

21.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不服从发包人安排,故意刁难发包人或因其他原因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应全额赔偿;屡次不改者,发****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备案后有权另行选择施工单位。

21.4 由施工单位自行协调施工现场及周边的社会关系。

21.5 投标单位中标后,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包。

21.6专用条款是对本通用条款的修改与补充,双方应共同遵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1.7本合同专用条款在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

21.8发包人支付的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私自挪用。

21.9承包人应按国家安全及质量标准施工,如出现质量、安全事故,全部责任及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21.10进场所有材料,发包人、监督单位、监理单位、审计单位等随时进行现场取样送检,每抽检一次不合格,承包人支付该项材料合同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两次抽检不合格,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工程所有已发生费用及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无条件配合,所有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1.11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的承包方式,施工期间不因任何因素而调整。

21.12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点击查看

承包人(全称):****点击查看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县泗店镇纸坊村2024年创建省级和美乡村示范村建设项目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执行设计文件及有关国家及地方标准。

二、质量保修期

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2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1.质量保修金: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结算价款的 %。****点击查看银行利率为零。

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2.1返还质量保修金前提要求:无工程维修遗留问题;工程缺陷责任期满。

2.2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于14日内**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点击查看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的,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2.3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安全施工合同

为在**县泗店镇纸坊村2024年创建省级和美乡村示范村建设项目 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业主****点击查看(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 ****点击查看(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负责人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乙方****点击查看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乙方必须按照本项目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项目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1.乙方保证保证不发生任何形式安全事故,现场文明施工严格按照**市有关要求执行。如因乙方原因发生安全事故时,乙方除承担全部责任外,无条件接受甲方100000元/次的处罚。

三、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费用由责任方自行承担。

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法人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甲方:(盖单位章) 乙方:(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授权代理人(签字): 委托授权代理人(签字):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日 期: 日 期:

项目情报
基本情况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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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近五年绿化类项目共招标过 2 次; 共合作绿化供应商 1
上次中标企业上次中标企业: 泰安****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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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业务: 绿化工程, 中标 3次, 占比 100.0%
重点地区: 山东, 中标 3次, 占比 100.0%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3 次, 中标金额 323.72
潜在竞争对手潜在竞争对手: 共 0 个, 其中与甲方合作关系紧密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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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暂未找到相关数据,中标机会更大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