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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潭镇**寨大道景观综合提升工程 | ||
派潭镇**寨大道景观综合提升工程 | ||
正常 | 文件发布人****点击查看 | |
2025-03-24 |
派潭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 ||
****点击查看 | 招标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点击查看****点击查看520914P | |
****点击查看 | 中标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点击查看0800MA53R2RF62 | |
曹晖、罗宜庆 | 合同金额****点击查看5418.59 | |
****点击查看 | 合同单位****点击查看 | |
1 | 合同签署时间2021-08-13 | |
工程质量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或以上)标准。 | ||
三、合同工期\n本工程计划工期90日历天,2021年9月1日开工,2021年11月29日竣工。\n发包人根据工程实施情况,有权对合同工程工期(包括节点工期和竣工日期)进行适当调整。在发包人提出的合理工期内,承包人必须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证竣工日期,不得延误。如不能按批准的计划完成任务,发包人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向承包人提出支付此阶段延期的违约金,,发包人有权在应付工程款中作出扣除。发包人有权将未完工程量从本合同中分割,交由第三方完成。\n若发生本合同第 36.3条规定中任一事件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顺延工期。\n合同的开工时间****点击查看公司的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时间为准。\n四、质量标准\n工程质量标准:合格。\n五、合同价款\n本合同以人民币为报价和结算货币,除非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另有约定。\n本工程的合同价款为中标价(大写):贰仟肆佰肆拾柒万伍仟肆佰壹拾捌元伍角玖分(¥****点击查看5418.59元);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569112.15元\n工程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结算价款以**市**区财政评审结算价为准。\n承包人应当开具等额发票后向发包人请款,其税费由承包人负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