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20个
立即查看
可引荐人脉863人
立即引荐
历史招中标信息169条
立即监控
联系人20个
立即查看
可引荐人脉863人
立即引荐
历史招中标信息169条
立即监控
| [0]西石路(惠暨大道一**路)改造工程的招标公告 | |||||||||||||||||||||||||||||||||||
| 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项目名称 | 西石路(惠暨大道一**路)改造工程 | ||||||||||||||||||||||||||||||||
| 标段编号 | ****点击查看-X02 | 标段名称 | 施工总承包 |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6年8月26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6年8月31日 | ||||||||||||||||||||||||||||||||
| 工程类型 | 市政工程施工 | ||||||||||||||||||||||||||||||||||
| 公告信息 | 西石路(惠暨大道-**路)改造工程(项目名称) 施工总承包 (标段名称) 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 ****点击查看-X0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石路(惠暨大道-**路)改造工程(项目名称)****点击查看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点击查看机关名称****点击查看行政审批局关于西石路(惠暨大道一**路)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惠行审投〔2023〕8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点击查看,招标人为****点击查看,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政府投资:100.0%、其他国有: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 ,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总承包(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点击查看(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施工总承包 2.2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市**区堰桥街道。起点位于惠暨大道,向东延伸与水澄路、北西漳路、规划锡太高速匝道相交,终于**路辅道。 2.3 建设内容:施工图纸及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作量,包括但不限于大型土石方、道路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桥梁工程、交通智能化、交通设施、路灯工程、绿化景观工程、海绵工程。 2.4 质量要求:合格。 2.5 工程规模(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西石路(惠暨大道-**路)改造工程全长约2.54千米,道路红线宽40米,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设计速度50千米/小时。 2.6 工程合同估算价(万元): 13600 2.7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西石路(惠暨大道-**路)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大型土石方、道路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桥梁工程、交通智能化、交通设施、路灯工程、绿化景观工程、海绵工程,并包含施工总承包范围内的供货、施工、维护、调试、竣工验收、修补、保修、工程保险和安全文明服务等工作。 2.8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小型 □中型 □大型 特大型 □技术复杂工程: 项目技术复杂特征描述:/ 2.9 工期:7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7年 3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9年2月28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通知为准,并满足现场进度要求) 2.10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本工程所属行业:建筑业 2.10.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10.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是指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职务。 3.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3.4.1企业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 2023 年 1 月 1 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投标人企业自2023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80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经发包人加盖单位公章认可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类似工程金额以施工合同金额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采用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单位承担的业绩为准)。上述材料均以**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所挑选的信息为准。】(类似工程设置要求为:1、类似工程业绩的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仅可选1项;2、类似工程数量仅可选1个;3、类似工程期限一般不得低于3年。)(类似工程设置要求为:1、类似工程业绩的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仅可选1项;2、类似工程数量仅可选1个;3、类似工程期限一般不得低于3年。); (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1)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2)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3)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4)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3.4.2自 2024年 8 月 26 日以来(近2年内),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自 2025 年 8 月 26 日以来(近1年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自 年 月 日以来(近5年内),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5 本工程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2)提交所有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协议中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同时明确约定各成员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及权利和义务;(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申请本工程的投标;(4)联合体的组成单位(即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5)本项目要求的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以联合体牵头人承担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在职员工;(6)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7)信用考核结果以联合体牵头人的为准;(8)联合体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特别提醒:联合体单位在填写投标信息时,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读取,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报名页面会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投标、中标阶段(“中标结果备案(中标通知书)”“书面报告”“合同签订”)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 □3.6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及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 □以分包形式预留。若为大型企业中标,须将 %及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且在投标函中作出承诺。 □3.7整体面向或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中小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资格审查办法 资格后审 5.评标办法 □合理低价法 □综合评估法 □综合评估法(两阶段评标) 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6 年 8 月 26 日 15 时 00 分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 23时 59 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市公共**交易平台 。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6 年 9 月 17 日 14 时 00 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8. 其他要求 /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市公共**交易平台、**省公共**交易平台、**省建设工程招标网 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市****点击查看建设局 联系电话: 0510-****点击查看1702 10.3异议渠道 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除开标现场的异议外,异议人必须在**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依法提出异议,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视为无异议。 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 ||||||||||||||||||||||||||||||||||
| 相关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