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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所属均程生态修复工程剩余土石料转让 |
****点击查看所属均程生态修复工程剩余土石料转让 | |||||
****点击查看 | 挂牌价格5.343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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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2025-08-01 | ||||
不涉及 | 挂牌截止日期2025-08-07 |
标的查看联系人: 刘思超 联系电话:177****点击查看8624 土方由泥岩、页岩风化、破碎而成,灰黄色~棕红色,土粒较细,土体中含30%左右的碎石。该土方可以作为制砖的良好原材料。 石方由泥岩、泥质砂岩组成,岩质较硬,一般粒径10~25cm,大者可达30~45cm,多呈棱角状,碎块石含量约65%,细粒土含量约35%。可将堆积体中的碎块石筛选出来作为填料使用,其余的细粒土可以作为制砖的良好原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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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3 万元 | ||||||||||
一次性 | ||||||||||
一、本次交易****点击查看交易中心专用账户结算,****点击查看中心从受让方支付的报名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金额自动转为交易价款,如保证金不足扣除服务费则补充至足额,如有多余部分,则将多余部分抵扣交易价款。受让方必须在签订转让合同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剩余全部交易****点击查看交易中心账户。(账户名称:****点击查看中心****点击查看公司 开户行:****点击查看营业部 账号:7010 2010 01000 95687****点击查看中心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交易价款后,先扣除转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在 5 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账户。 二、转让方和受让方应于成交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转让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 ||||||||||
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其他组织 1、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其他组织 2、意向受让方还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一、本次评估报告: 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公告期间可查询 1、查询方式 ****点击查看中心备查。 2、查询条件 在征得转让方同意后可备查。 二、其他事项 因检测手段存在局限,评估咨询人员无法核实土石方的具体数量,以标的现场查看数量为准。 三、其它披露事项 1、标的均未设置抵押等担保物权、无查封、无纠纷。 2、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3、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移交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点击查看交易中心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4、标的查看联系人: 刘思超 联系电话:177****点击查看8624 5、成交后,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合同》支付交****点击查看交易中心账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的交接。标的的交接、运输等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及相关安全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6、本次转让的包含土方和石方,土方可以作为制砖的良好原材料;对于石方,可将堆积体中的碎块石筛选出来作为填料使用,其余的细粒土可以作为制砖的良好原材料。 7、其他事项详见但不限于《产权交易合同》、《资产明细表》等资料。 | ||||||||||
1.2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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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 17:00:00 |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 ||||||||||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点击查看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点击查看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点击查看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点击查看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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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动态报价 | ||||||||||
李经理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0891-****点击查看555 | |||||||||
付经理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0891-****点击查看55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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