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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政府批准,我局决****点击查看中心市区统管区9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宗地概况及相关要求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等要求
地块 编号 | 地块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 及出让年限 | 规划经济技术指标 | 供地条件 | 出让 方式 | 起始价 | 竞买 保证金 | |||
建筑密度 | 容积率 | 建筑高度 | 绿地率 | ||||||||
鲤2024-7号地块 | 鲤**浮桥街道 | 89547.67平方米(约合134.32亩) | 居住—城镇住宅(二类城镇住宅)、城镇社区服务设施7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点击查看幼儿园)50年,商业服务业—商业40年 | 住宅18%以下;幼儿园35%以下 | 住宅2.8以下1.0以上;幼儿园0.8以下0.75以上 | 住宅80米以下;幼儿园24米以下 | 30%以上 | 现状 | 拍卖 | 56900万元 | 28500万元 |
鲤2024-9号地块 | 鲤****点击查看新区培新**侧、景山路西侧 | 34103.64平方米(约合 51.16亩) | 居住—城镇住宅(二类城镇住宅)、城镇社区服务设施70年、商业服务业—商业40年 | 20%以下 | 2.9以下1.0以上 | 80米以下 | 30%以上 | 现状 | 拍卖 | 19500万元 | 9750万元 |
鲤2024-10号地块 | 鲤****点击查看新区金鲤大道西侧、培新**侧 | 42232平方米(约合63.34亩) | 居住—城镇住宅(二类城镇住宅)、城镇社区服务设施70年,商业服务业—商业40年 | 20%以下 | 2.9以下1.0以上 | 80米以下 | 30%以上 | 现状 | 拍卖 | 24420万元 | 12300万元 |
鲤2024-11号地块 | 鲤****点击查看新区金鲤大道西侧、宝嘉誉峰东北侧 | 10069.45平方米(约合15.10亩) | 居住—城镇住宅(二类城镇住宅)、城镇社区服务设施70年、商业服务业—商业40年 | 35%以下 | 2.8以下1.0以上 | 80米以下 | 30%以上 | 现状 | 拍卖 | 6600 万元 | 3300万元 |
丰2023-24号地块 | **区**街道后埔片区 | 19071.39平方米(约合28.6亩) | 居住—城镇住宅(二类城镇住宅)、城镇社区服务设施70年 | 30%以下 | 3.0以下 | 80米以下 | 30%以上 | 现状 | 拍卖 | 69000万元 | 34500万元 |
丰2023-28号地块 | **区祥远路西北侧、刺桐北路东侧 | 4276.1平方米(约合6.4亩) | 居住—城镇住宅(二类城镇住宅)、城镇社区服务设施70年、商业服务业—商业40年 | 22%以下 | 3.4以下1.0以上 | 80米以下 | 25%以上 | 现状 | 拍卖 | 3650 万元 | 1825万元 |
丰2024-28号地块 | **区**街道 | 21349.1平方米(约合32亩) | 居住—城镇住宅(二类城镇住宅)、城镇社区服务设施70年、商业服务业—商业40年 | 32%以下 | 3.2以下 | 100米以下 | 30%以上 | 现状 | 拍卖 | 33400万元 | 16700万元 |
洛2023-5号地块 | **区**街道 | 40140平方米(约合60.21亩) | 居住—城镇住宅(二类城镇住宅)、城镇社区服务设施70年,商业服务业—商业40年,绿地与开敞空间—公园绿地50年 | 18%以下 | 2.9以下1.0以上 | 80米以下 | 35%以上 | 现状 | 拍卖 | 26900万元 | 13450万元 |
丰2025-2号地块 | **区****点击查看中央活力区海丝大街北侧、经十路东侧、经十一路西侧 | 7713.86(约合11.57亩) | 商业服务业—商务金融40年 | 40%以下 | 3.5以下 | 60米以下 | 20%以上 | 现状 | 拍卖 | 6300 万元 | 3150万元 |
(二)相关要求说明
1.上述地块竞买申请人须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
2.鲤2024-7号地块竞得人须按有关规范要求配套建设相应的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包括:社区管理服务用房、****点击查看服务站、****点击查看服务站等设施[具体规划要求详见《****点击查看关于下达2023-58号储备用地规划条件的通知》(泉资规〔2024〕294号)],且上述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应相对集中布置在交通便利、方便群众使用的地方,与项目主体建筑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否则住建部门不予核发预售证,建成后无偿将产权、****点击查看政府指定的有权机构。
3.鲤2024-9号地块竞得人须按有关规范要求配套建设相应的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包括:社区管理服务用房、****点击查看服务站、****点击查看服务站等设施[具体规划要求详见《****点击查看关于下达2023-19号储备用地规划条件的通知》(泉资规〔2024〕309号)],且上述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应相对集中布置在交通便利、方便群众使用的地方,与项目主体建筑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否则住建部门不予核发预售证,建成后无偿将产权、****点击查看政府指定的有权机构。
4.鲤2024-10号地块竞得人须按有关规范要求配套建设相应的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包括:社区管理服务用房、****点击查看服务站、****点击查看服务站等设施[具体规划要求详见《****点击查看关于下达2023-20号储备用地规划条件的通知》(泉资规〔2025〕4号)],且上述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应相对集中布置在交通便利、方便群众使用的地方,与项目主体建筑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否则住建部门不予核发预售证,建成后无偿将产权、****点击查看政府指定的有权机构。
5.鲤2024-11号地块竞得人须按有关规范要求配套建设相应的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包括:社区管理服务用房、****点击查看服务站、****点击查看服务站等设施[具体规划要求详见《****点击查看关于下达2023-37号储备用地规划条件的通知》(泉资规〔2024〕307号)],且上述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应相对集中布置在交通便利、方便群众使用的地方,与项目主体建筑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否则住建部门不予核发预售证,建成后无偿将产权、****点击查看政府指定的有权机构。
6.丰2023-24号地块竞得人须按有关规范要求配套建设相应的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包括:社区管理服务用房、居家养老服务点等设施[具体规划要求详见《****点击查看关于下达2023-40号储备用地规划条件的通知》(泉资规〔2023〕217号)],且上述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应相对集中布置在交通便利、方便群众使用的地方,与项目主体建筑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否则住建部门不予核发预售证,建成后无偿将产权、****点击查看政府指定的有权机构。
7.丰2023-28号地块竞得人须按有关规范要求配套建设相应的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包括:社区服务用房、****点击查看服务站、****点击查看服务站等设施[具体规划要求详见《****点击查看关于下达2023-73号储备用地规划条件的通知》(泉资规〔2025〕3号)],且上述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应相对集中布置在交通便利、方便群众使用的地方,与项目主体建筑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否则住建部门不予核发预售证,建成后无偿将产权、****点击查看政府指定的有权机构。
8.丰2024-28号地块竞得人须按有关规范要求配套建设相应的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包括:****点击查看服务站、居家养老服务点、菜市场等设施[具体规划要求详见《****点击查看关于下达2024-49号储备用地规划条件的通知》(泉资规〔2025〕28号)],且上述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应相对集中布置在交通便利、方便群众使用的地方,与项目主体建筑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否则住建部门不予核发预售证,建成后无偿将产权、****点击查看政府指定的有权机构。
9.洛2023-5号地块竞得人须按有关规范要求配套建设相应的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包括:社区管理服务用房、****点击查看服务站、****点击查看服务站等设施[具体规划要求详见《****点击查看关于下达2024-L05号储备用地规划条件的通知》(泉资规〔2024〕248号)],且上述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应相对集中布置在交通便利、方便群众使用的地方,与项目主体建筑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否则住建部门不予核发预售证,建成后无偿将产权、****点击查看政府指定的有权机构。
10.鲤2024-7****点击查看幼儿园建成后无偿将产权、****点击查看政府指定的有权机构。
11.鲤2024-10号地块红线内有1宗需原址保留建筑(谢天良宅)需按相关规定进行原址保护,并无偿移交给**城建****点击查看公司。原址保留建筑的建筑面积(370.5平方米)不计入容积率。
12.鲤2024-7号地块竞得人应在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市****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公司签订上述地块定向定价商品房代购协议。该地块建成后定向定价商品房、地下室非人防车位、社区商业及办公用房、邻里商业由**市****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公司全部代购,定向定价商品房代购价为6720元/平方米,地下室非人防车位代购价为100000元/个,社区商业及办公用房代购价为5000元/平方米,邻里商业代购价为15000元/平方米。
13.鲤2024-9号、鲤2024-10号、鲤2024-11号地块竞得人应在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市****点击查看公司签订相应地块定向定价商品房代购协议。上述地块建成后定向定价商品房面积由**市****点击查看公司全部代购,定向定价商品房代购价为6550元/平方米,商业用房不进行代购。
14.丰2023-28号地块竞得人应在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公司签订该地块安置型商品房回购协议。安置型商品房、商业及地下停车位由****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公司全部回购,安置型商品房回购价为6500元/平方米,商业回购价为5500元/平方米,地下室停车位回购价为16万元/个(标准车位)。
15.丰2024-28号地块竞得人应在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市****点击查看公司签订该地块定向定价商品房代购协议。定向定价商品房住宅、商业由**市****点击查看公司全部代购,定向定价商品房代购价为10447元/平方米,商业代购价为8000元/平方米,地下室停车位代购价为16万元/个(标准车位),车位需先预留不少于100个非人防标准车位供**市****点击查看公司代购(根据实际需求结算代购个数)。
16.洛2023-5号地块竞得人应在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泉****点击查看经济开发区****点击查看公司签订该地块定向定价商品房代购协议。洛2023-5号地块需代购部分商品房作为新阳片区(一期)征迁定向定价商品房房源,由洛****点击查看集团****点击查看公司泉****点击查看经济开发区****点击查看公司作为代购主体,拟代购定向定价商品房住宅面积约55689平方米,地下室车位约350个;住宅代购单价为每平方米6409元,地下室标准车位代购单价为每位64090元。
17.丰2023-24号地块相邻西侧规****点击查看中学海丝校区,东北侧****点击查看实验小学**分校。关于学区划分事宜,需待当年度片区摸底生源数,****点击查看学校投用情况后确定,具体以当年度的招生政策为准。
18.洛2023-5号地块南侧为****点击查看实验幼儿园、****点击查看实验小学,周边1000****点击查看中学,北侧还规****点击查看中学(****点击查看中学)。****点击查看学区划分在当前**区招生政策未改变的情况下为属地“三一致”原则,具体方案需待当年度片区摸底生源数,****点击查看学校投用情况后确定,****点击查看小学和初中招生政策为准。
19.鲤2024-7号地块商业配套设施计容建筑面积4100平方米;其中3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应整体经营,不可分割销售,不可分割转让;10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可分割销售。丰2024-28号地块商业建筑为可分割且最小分割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洛2023-5号地块商业建筑为可分割销售、可分割转让,且最小分割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鲤2024-9号、鲤2024-10号、鲤2024-11号、丰2023-28号地块商业建筑应整体经营,不可分割销售,不可分割转让。
20.丰2023-24号地块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时,优先安排10%的房源套数作为高层次人才房源,10%的房源套数作为中央活力区政策配套房源。
21.洛2023-5号地块内应预留用地面积不少于1340平方米****点击查看社区民俗用房用地(相关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点击查看社区自行建设。
22.丰2023-24号、洛2023-5号地块商品住宅部分不设最高销售限价,由企业根据市场情况自主定价,销售价格接受主管部门指导、监督。
23.丰2023-24号、洛2023-5号地块的可销售房源应全部按程序办理预(现)售手续并向社会公开销售。严禁采取“以房抵债”、股东或特定全体垄断房源、办理自有产权等方式逃避公开销售,否则住建部门不予办理合同网签备案,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办理产权。
24.鲤2024-7号、鲤2024-9号、鲤2024-10号、鲤2024-11号地块由非**市鲤**的法人竞得的,须在**市****点击查看公司,所有税收应在当地缴纳。丰2023-24号、丰2023-28号、丰2024-28号地块由非**市**区的法人竞得的,须在**市****点击查看公司,所有税收应在当地缴纳。洛2023-5号地块由非**市**区的法人竞得的,须在**市****点击查看公司,所有税收应在当地缴纳。
25.上述地块竞买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同时提交竞买保证金,以及如竞得该地块,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均属于自有资金且不属于股东违规提供的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融资便利,不是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不是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不是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不是使用参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事项的承诺书及《竞买保证金/成交价款来源情况申报表》,并主动配合出让人及组织方进行资金审查。若竞买人资金来源未通过审查的,同意出让人或组织方取消竞买资格,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若竞买人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并解除,已缴纳的土地出让价款不予退还。
26.按照《****点击查看办公室关于印发**市2023年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23〕11号)要求,上述住宅地块充电桩车位配建比例不低于50%。按照《****点击查看建设局等4部门关于规范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的通知》(泉建规〔2023〕3号)要求,严格落实**住宅小区固定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预留安装条件时需将管线(含低压电缆、电缆分支箱、计量表箱)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求。根据《****点击查看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24〕17号)要求,严格**居住项目规划审批管理,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纳入项目配套。
27.按照《****点击查看建设局等三部门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通知》(泉建规〔2022〕3号)要求,上述住宅地块的装配式建筑应占**建筑面积40%以上。
28.按照《****点击查看政府关于印发**市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若干意见(2018—2025年)的通知》(泉政文〔2018〕87号)要求,上述住宅地块的建筑单体质量要求达到**市优质工程及以上。
29.按照《****点击查看办公室转发****点击查看建设局 ****点击查看关于加强**商品住宅及商办类建筑建设管理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1〕75号)要求,上述住宅地块开发建设应符合《**商品住宅建设品质提升事项》。
30.丰2025-2号地块商务金融建筑应整体经营,不可分割销售、不可分割转让。
31.丰2025-2号地块竞得人应在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点击查看人民政府签订地块纳税监管协议。(1)竞得人如非注册在**区的法人,须在****点击查看公司,并由在****点击查看公司履行下款税收要求。(2)竞得人在竞得丰2025-2号地块的三个年度内,在**区纳税总额不低于9000万元,其中竞得的当年度在**区纳税总额不低于3500万元,竞得后的第二年在**区纳税总额不低于2750万元,竞得后的第三年在**区纳税总额不低于2750万元。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符合竞买申请人条件的,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已在本市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列入**省恶意逃废债务失信行为人“黑名单”的企业、**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包括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竞买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同时提交竞买保证金,同时提交竞买保证金属于自有资金,****点击查看银行贷款、股东借款、民间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不设保留价。
四、报名与实地踏勘
(一)拍卖地块的有关文件,可于2025年3月11日至3月26日(工作日)到**市**区海星街100号**大厦A****点击查看中心4楼450室购买索取,电话:0595-****点击查看9025。
(二)竞买人须在2025年3月26日17时前(工作日)携带有效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或授权委托书、已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凭证及其他相关要求材料等,到**市**区海星街100号**大厦A****点击查看中心4楼450室办理报名手续。电话:0595-****点击查看9025。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26日17时前(以****点击查看收到款项的时间为准)。
经审查,竞买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点击查看将在报名结束后确认其竞买资格,发给《竞买资格确认书》。
(三)拍卖地块踏勘时间为2025年3月13日至3月14日。需由我局派员陪同实地踏勘的,请提前与我局联系,联系电话:0595-****点击查看9012。
五、拍卖时间与地点
拍卖时间:2025年3月27日9:00。
拍卖地点:****点击查看中心(**大厦)A幢442室(地址:**市**区海星街100号)。
六、付款方式及期限
上述地块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鲤2024-7号地块余款自竞得之日起1年内交清,丰2025-2号地块余款自竞得之日起1个月内交清,其余地块余款自竞得之日起3个月内交清。
竞得人应当按时支付成交价款,不能按时支付成交价款的,自违约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缴后仍未支付成交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竞得人无权要求退还定金。
七、竞买人竞得土地后,****点击查看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点击查看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按合同约定时间交清成交价款。****点击查看公司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完成注册登记手续,****点击查看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八、开工、竣工时间
上述地块竞得人应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年内开工,并在开工后3年内竣工。
竞得人未能按照合同约**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期开工建设或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成交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竞得人造成土地闲置,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九、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本次拍卖文件。
十、注意事项
竞买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拍卖文件后再提出申请,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拍卖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如有疑问可以在拍卖活动开始日以前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管理科咨询,咨询电话:0595-****点击查看9025、0595-****点击查看9012,传真:0595-****点击查看9915,网址:http://zyghj.****点击查看.cn。
十一、我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点击查看
2025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