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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业务需要,向社会公开征集可提供占用市级重要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验收服务的单位。
一、征集服务内容:占用市级重要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验收服务。
二、对报名单位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 在“信用中国”、“信用**”、“信用**”、“信用**”或企业注册所在地公布的信息中无失信行为,并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信用办出具的信用报告,且报告中无失信行为或相关的行政处罚;
7. 在****点击查看行业协会中的文件中无列入黑名单的情况;
8.提供证明材料,并承诺提供的资料真实合法,承诺在营业范围内目前无黑名单现象和失信行为;
9.服务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法人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业绩需提供项目合同;以上资料均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证明书或委托代理人授权书,并附本人身份证。
10.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11.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须承接过至少2项位于**市境内的类似项目,且各项项目均已完成并通过正式验收。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应能清晰反映上述要求,至少包括:合同协议书复印件、验收证书(或专家评审意见)复印件。文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12.项目负责人拥有生态环境类高级职称,在湿地验收领域拥有深厚经验,自2022年迄今已作为第一责任人成功完成至少2个相关项目。
13.具有履行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省****点击查看实验室。
14.主要工作内容
14.1****点击查看林业局《关于加强占用、征收湿地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苏市林办〔2024〕121号)相关要求,完成占用市级重要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验收报告,通过专家评审,并协助完成相关备案手续。
14.2工作内容详述
14.2.1 基础材料收集与整理
收集项目的立项文件、用地批准文件、相关部门批复、项目竣工验收单、方案中涉及到的湿地保护项目费用支付证明、项目施工方案、永久占用湿地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的照片资料,以及文明施工的相关照片(包括扬尘、垃圾等控制措施;施工安全宣传等)。
重点收集《项目占用市级重要湿地保护与恢复方案》中涉及的湿地保护内容实施证据,包括:(1)项目永久占用湿地区的疏通清理水系、恢复区绿化覆土、土地整治、植被栽植、投放水生生物(鱼类)、科普宣传标牌建设的全过程记录;(2)异地恢复区植被恢复的相关资料,包括场地恢复规模、植物种类等文字及图片等资料;(3)科普宣传标牌设置的位置、内容等图片资料。
14.2.2 现场调查与评估
永久占用湿地区的生态恢复状况、异地恢复区的植被恢复效果、水系连通情况、水生生物群落构建状况,以及包括植物种类、鸟类种类、水质状况等。
14.2.3 专家评审协助工作
协助评估责任主体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评审协助工作包括:准备评审材料、记录专家意见,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报告。
14.2.4 备案工作
准备备案材料、回应备案机构的问询等。
14.3 验收标准与方法
14.3.1 技术标准与规范
依据《**省湿地保护条例》、《**市湿地保护条例》、《****点击查看林业局关于加强占用、征收湿地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苏市林办〔2024〕121号)等法规文件。
14.3.2质量控制措施
为确保验收工作的质量和可靠性,组建具有湿地生态、环境保护专业背景的高素质的项目团队,按相关要求完成验收报告。
14.4 工作步骤 工作阶段 | 工作内容 |
前期准备阶段 | 组织项目团队,收集基础资料,制定调查方案。 |
现场调查阶段 | 开展植被、鸟类和水质调查与分析。 |
数据分析与报告编制阶段 | 编制验收报告初稿,进行内部审核修改 |
专家评审与修改阶段 | 专家评审会,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报告,形成最终验收报告。 |
备案协助阶段 | 协助完成验收结果备案。 |
15.占用市级重要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验收服务报价单
取得成果 | 万元/个 (以项目计,全包价) | 备注 |
通过湿地保护与恢复验收 | 包括但不限于进行占用市级重要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验收的人工费、现场调查费、实验室分析费、专家评审费、报告编制费、备案协助费等,为含税费。 |
三、报名方法:
服务单位办理报名,必须是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携带授权委托书和社保证明。
如无法现场提交材料的,可通过邮寄方式提交材料,地址按第六条联系方式。
四、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 9月26日下午2点
五、报名文件要求:
1.报名资料要密封在一个档案袋中,档案袋上密封处加盖公章;
2.报名资料上均需加盖公章并承诺保证资料的真实性;
3.如报名资料不全或未加盖公章或未承诺资料真实的,将作为废件处理。
六、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