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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现对该项目设计方案进行批前公示。
本次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众可在本公示期限内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我局反映、发表意见或看法;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以上事项本局将依法定程序予以核准办理。以上项目内容需要进一步了解或查询,请与我局指定联系人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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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596-****点击查看561; 联系人:林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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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