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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高新区城市更新项目(一期)-**新村四期项目
原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7月1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高新区城市更新项目(一期)-**新村四期项目答疑3
****点击查看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
疑问1.我司业绩资料中合同所描述的住宅楼和商品房等是否可以作为证明其建筑类型为民用建筑的依据
回复:可以。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疑问2.我司提供****点击查看行业协会颁发的“2024年**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实力数据统计结果”,“2021年度**市建筑业诚信企业”以及“2024年度**市建筑业诚信企业”,是否满足招标文件中企业实力认定的成果要求
回复: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点击查看委员会评审通过后予以认可。
疑问3.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招标人为“****点击查看建设中心”,****点击查看集团电子交易系统中招标人为“****点击查看**公司”,请明确投标文件中招标人如何填写
回复:本项目招标人为“****点击查看建设中心”。
疑问4.我单位复核2标段工程与清单工程量误差较大,建议复核后调整(图片见附件)。
回复:已复核,清单工程量无误,投标人综合考虑报价,中标后不予调整。
疑问5.基坑支护分部分项第12项“钢筋接头”控制价综合单价为5.76元/个,该价格低于施工成本价且远低于市场询价,其它相同子目余同,请核实后并调整。
回复:已复核,综合单价无误,投标人综合考虑报价,中标后不予调整。
疑问6.土石方工程中分部分项第3项“余方弃置”综合单价为12.16元/立方米,该价格远低于施工成本价且远低于市场询价,其它相同子目余同,请核实后并调整。
回复:已复核,综合单价无误,投标人综合考虑报价,中标后不予调整。
疑问7.土石方工程中分部分项第27项“回填方-中粗砂”综合单价为226.4元/立方米,该价格远低于施工成本价且未按18定额正常组价,其它相同子目余同,请核实后并调整。
回复:已复核,综合单价无误,投标人综合考虑报价,中标后不予调整。
疑问8.地下室工程中分部分项第160项“墙面装饰板-20厚596*296机房专用珍珠岩吸声板”综合单价为99.84元/平方米,该价格低于施工成本价且远低于市场询价,请核实后并调整。
回复:已复核,综合单价无误,投标人综合考虑报价,中标后不予调整。
疑问9.P1#社区配套土建分部分项第62项“木质门”综合单价为222.93元/平方米,该价格远低于成本价及市场询价,请核实后并调整。
回复:综合单价应为439.83元/平方米,因此项调整对最高投标限价影响较小,最高投标限价不再调整。此部分价格由投标人综合考虑,自行报价,中标后不予调整。
疑问10.请提供1、2标段地下车库划分线。
回复:详见招标图纸。
疑问11.我单位复核1标段工程量与清单工程量误差较大,建议复核后调整(图片见附件)。
回复:已复核,清单工程量无误,投标人综合考虑报价,中标后不予调整。
疑问12.地库土建工程分部分项第133项“墙面装饰板”20厚596*296机房专用珍珠岩吸声板控制综合单价为99.84元/平方米,此价格远低于市场询价及施工成本价,其它相同子目余同,请核实后并调整。
回复:已复核,综合单价无误,投标人综合考虑报价,中标后不予调整。
疑问13.**高新区城市更新项目(一期)-**新村四期项目-1标段未看到地下室安装工程清单,是否为清单漏项,请核实并调整。
回复:详见招标文件范围划分。
疑问14.土石方工程中余方弃置控制价综合单价12.16元/m3,最高投标限价余土外弃运距按1公里计算,经踏勘现场并结合项目周边弃土点情况,此价格远低于市场价,请核实并调整。
回复:已复核,综合单价无误,投标人综合考虑报价,中标后不予调整。
疑问15.本项目《可调整价差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中仅有综合人工(包含机械人工)调差,建议增加钢筋、混凝土等主要材料调差。
回复:不调整。
疑问16.投标文件软件版中商务文件投标函、报价文件投标函与招标文件纸质版格式稍有不一致,请问是否需要在投标文件其他内容中重新放一遍招标文件纸质版格式的投标函
回复:详见本项目答疑2。
疑问17.本项目分为两个标段,我司作为联合体牵头方是否可以与不同联合体成员方组成联合体参与两个标段投标
回复:详见招标文件3.3 其他要求: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2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段。
疑问18.**高新区城市更新项目(一期)-**新村四期项目1标段和2标段商务文件投标函和报价投标函招标项目名称与招标文件有出入,请问是否需要重新上传投标函如需重新上传请明确上传节点。
回复:详见本项目答疑2。
第二部分:招标文件澄清
1.投标人须按照本补疑发布的后缀名为HFCF的答疑澄清文件进行投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编制内容仍按原招标文件要求编制。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点击查看
地址:**市**县交通路23号
联系人:王工
电话:0551-****点击查看3663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地址:**市**新区**路2588号
(**大道与**路**)六楼
联系人:张工
电话:0551-****点击查看3212
2025年8月6日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8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