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铅征书〔2025〕10号铅山县人民政府关于铅山县城北垃圾分类中转站项目用地拟征收土地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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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5-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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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山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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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2025-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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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收土地预公告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经****点击查看研究决定,拟征收新滩乡九狮村杨梅山自然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具体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一)所在图幅:涉及H50G089060一幅图(图幅号按1:10000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的图幅号编写)。

(二)涉及新滩乡九狮村杨梅山自然村。详见拟征收土地红线图(附件)。(最终以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三)土地面积:约6.6078亩(最终面积以批准面积为准)。

二、征收用途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的规定,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工作安排

2025年7月3日至2025年7月16日,****点击查看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地上青苗、树木、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现场调查,集体经济组织应组织相关权利人配合调查,调查结果由参与各方签字确认,同时对拟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等参保情况开展调查。

不能参加土地现状调查的,应当书面委托他人参加。不能参加又不委托他人,或者到场参加调查又不签字确认的,由****点击查看申请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四、有关要求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或者相关权利人应当根据调查工作的安排配合做好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等工作。

(二)自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改建、扩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种树、种草或者种植其他作物等;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五、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7月2日至2025年7月17日。

预公告同时在****点击查看网站予以公告,网址:www.****点击查看.cn。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红线图

联系单位:****点击查看**局

联系地点:统一征地办

联系人员:王刚

联系电话:137****点击查看9948

****点击查看

202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