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竞价文件》中《项目公告》的“21、特别提示”第3点“原租赁合同到期日:2025年10月9日。若竞租成功,标的将于原租赁合同到期之日起10日内移交。若原租户未取得承租权,原租户必须在竞租成交之日起10日内无条件将其所有物品清空并支付相应的占用租金;若原租户在10日内不清空,委托方将按法律程序起诉原租户,向新租户的交房时间顺延至法律程序终结时,以双方签订《租赁场所交付确认书》的时间为租赁场所的正式交付之日。”改为“原租赁合同到期日:2025年10月9日。若竞租成功,标的将于原租赁合同到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移交。若原租户未取得承租权,原租户必须在竞租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将其所有物品清空并支付相应的占用租金;若原租户在10个工作日内不清空,委托方将按法律程序起诉原租户,向新租户的交房时间顺延至法律程序终结时,以双方签订《租赁场所交付确认书》的时间为租赁场所的正式交付之日”。《公开竞价文件》的其他事项不变。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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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