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安●龙府上院3#地景观项目绿化工程项目(项目编号:****点击查看)采购文件补遗如下:
各潜在供应商:
现对原采购文件中供应商资格要求中业绩进行调整修改,具体如下:
(二)业绩:
1.公司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40万元的类似施工业绩。(类似施工业绩指住宅小区绿化工程业绩);
2.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40万元的类似施工业绩。(类似施工业绩指住宅小区绿化工程业绩,同时响应文件须提供项目经理开标前6个月社保证明材料)。
备注:(1)供应商应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合同协议书复印件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经理业绩合同中,须体现出为响应文件中项目经理)。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中如不能明确反映出采购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应另附加盖业主方公章的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点击查看委员会不予认可。公司业绩与项目经理业绩可为同一个业绩。
本(补遗)澄清公告视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原采购文件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补遗(澄清)公告为准,采购文件其它要求保持不变。请各潜在供应商按本公告约定的时间安排响应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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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