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人:**青鸟软通****点击查看公司
地址:**省**市**区**路78号国家通信产业园2号楼20层
邮编:266000
贵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下午顺丰快递寄出的《**市家庭养老床位建设项目》(项目编号:****点击查看)的质疑函,并于2024年12月30日上****点击查看公司签收,****点击查看公司提出的问题,我公司及时向采购人汇报并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中因“没有提供移动洗澡热水器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做无效文件处理”该结果有违事实,****点击查看公司的文件被作为无效文件处理。
事实依据:1、****点击查看总局、国家认监委2001年第33号公告《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明确指出:移动热水器属于“便携式器具”,不是“固定式器具”,不属于电热水器类别,故该项目要求的“移动洗澡热水器”不属于电热水器类别,非本项目要求的“★电热水器”(以“★”****点击查看政府强制采购产品)。
2、移动****点击查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清单中的电热水器,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清单中的电热水器指的是常规固**装使用的电热水器,而移动洗澡热水器具有可移动、灵活便捷等特性,与清单中所指的电热水器在产品定义、使用场景、功能特点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不在此强制采购范围内。
质疑答复1:此次招标对“移动洗澡热水器”参数要求“防水等级:IPX4;”、“漏电保护类别:I 类;”、“带内置漏电保护器”、“水箱:50L 以上”等均可体现“电热水器”对于节能认证的需求,需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点击查看公司提出的事实依据,****点击查看总局、国家认监委2001年第33号公告《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文件中的产品属于强制性认证,针对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产品不得出厂、进口、销售。而本项目要求的《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点击查看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点击查看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加强政府机构节能工作,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导向作用,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点击查看政府机构优先采购节能(包括节水)产品的基础上,选择部分节能效果显著、性能比较成熟的产品,予以强制采购。
据此《第—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产品》与《****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属于定义、目的和适用范围不同,没有参考性,无法作为参考依据。
综上所述,质疑人提出的质疑事项1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不成立。
质疑事项2:开标过程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程序进行,电子****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云平台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公布各投标供应商报价。
事实依据:1、招标文件的开标程序中明确规定要进行电子唱标:投标文件解密结束
各投标供****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云平台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展示。我公司在整个电子开标过程的界面中,未展示各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如果整个过程确实不展示报价,说明实际开标程序和招标文件要求的开标程序不符,属于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一种表现,同时实际开标程序与招标文件要求的程序不符,导致投标供应商无法正常提出异议,影响其合法权益。
质疑答复2:我****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评标流程进行开评标活动,云平台系统默认采用后唱标模式,资格审查后****点击查看委员会进行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分→报价符合****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云平台开评标流程图附后),因贵公司在符合性审查环节审查不通过,未到报价审查环节,故不显示投标单位的报价信息。
对于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解密结束,各投标供****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云平台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展示”,招标文件也已特别说明:“****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执行”。我公司已遵照执行,未存在违反《****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综上所述,质疑人提出的质疑事项2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质疑不成立。
如质疑人对上述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按相关规定****点击查看管理部门投诉。
****点击查看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点击查看
2025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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