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房产管理处承租户已死亡,房屋长期空置且拖欠租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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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5-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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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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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10:56:00

公 告

经核实,周连华等29户承租人已死亡,按照《**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修订)》(市政规〔2023〕16号)第三十六条规定“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请承租人继承人或关系人于本公告刊发日起30日内腾空承租房屋并到我局办理相关退房手续。如逾期未办理,我局将收回房屋,房屋内物品(如有)视为无主财产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死亡承租户名单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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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4日


附件(1)
死亡承租户名单明细.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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