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10月15日-10月31日,我局根据《**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评估细则》和《**区非物质文化****点击查看基地评估细则》,对全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和各级非****点击查看基地、非物质****点击查看基地进行了评估考核,现将考核结果公示如下,考核结果将作为发放年度补助的重要依据。
公示期为11月15日至11月20日。公示期间,各部门、各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向公示联系部门反映情况。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请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署本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异议受理单位:****点击查看**体育局文化遗产科
受理电话:****点击查看181
地址:**区**街道昌正街169号,邮政编码:316100。
附件:2024年度**区非遗传承工作考核结果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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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