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阳明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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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四**旅****点击查看中心展厅陈列提升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1月2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采购公告-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4日9点00分(**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24日9点00分(**时间)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5日9点00分(**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25日9点00分(**时间) |
2 | 图纸 | 未提供图纸 | 请自行下载图纸 |
3 | 评标办法中报价分内容修改 | 评标基准价为通过投标文件报价符合性审查的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 报价评分将在有效投标人范围内进行,最高得30分,最低得0分。其他有效标的投标报价得分计算公式如下(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评标基准价确定后,各有效投标方的最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进行比较,求出百分比K值(公式:K= (最终投标报价一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依据K值确定所有有效投标方的投标报价得分: 当K值等于零时,得满分30分; 当K值大于零时,K值每增1%,在报价总分上扣0.2分,扣完为止; 当K值小于零时,K值每减1%,在报价总分上扣0.1分,扣完为止。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1)评审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中最低的价格为评审基准价,评审基准价得分为满分30分。 (2)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投标报价)×30分。 评审小组在上表设定的分值范围内打分(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所有分值汇总后平均分值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 不合理报价的认定:1、通过投标文件报价符合性审查的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低于(不含等于85%)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认定为不合理报价,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4 | 第五章采购内容及需求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编码”一栏 | 第五章采购内容及需求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编码”一栏,与C2报价明细表不一致。 | 第五章采购内容及需求工程量清单中取消“项目编码”一栏,与C2报价明细表一致。 |
更正日期:2024年11月2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点击查看雷南路1号
联系方式:0574-****点击查看71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市**冶山路468号万成大厦22楼
联系方式:159****点击查看99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於超
电 话:159****点击查看9930
附件信息:
32.7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