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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熙岭环**文化旅游建设项目(一期)
补充通知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县熙岭环**文化旅游建设项目(一期)补充更正如下:
1.本项目“第1章 招标公告”原“2.1.工程建设地点:**县熙岭乡熙岭村”更正为:“2.1.工程建设地点:**县熙岭乡”
2.本项目“第1章 招标公告”原“3.7.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若干规则(试行)》(闽建[2017]6号)第十条规定,“省外入闽建筑企业应当按规定通过**省住房城乡建设网的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登记系统自行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详见(闽建办筑[2016]8号)文规定。”更正为:“根据《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与工程招投标活动衔接的通知》(闽建办筑[2016]8号)文规定,省外入闽建筑企业应当按规定通过**省住房城乡建设网的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登记系统自行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3.本项目“第2章 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0项 其他”中增加:“(20)根据《****点击查看委员会等8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工作(试行)的通知》(宁发改规[2025]2号),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4.其他不变。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通知在**省公共**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点击查看.cn)、**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 http://ggzyjy.****点击查看.cn/)上发布,各投标人应自行留意,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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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7月 0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