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 评标办法,附表3:综合评审,项目组成员 1.项目组成员(含项目负责人)每有1名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得1.5分,最高得12分。 2.项目组成员中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专业为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同一专业有两人或两人以上的视为有效专业,每个有效专业得2分,最高的6分(每个人不重复计算)。 注:注册造价师工程师相关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与响应人的名称一致,且必须在有效期内的在册人员。 现修改为: 1.项目组成员(含项目负责人)每有1名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得1.5分,最高得12分。 2.项目组成员中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专业为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同一专业有两人或两人以上的视为有效专业,每个有效专业得2分,最高的8分(每个人不重复计算)。 注:注册造价师工程师相关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与响应人的名称一致,且必须在有效期内的在册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