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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风沙番茄谷三产融合项目一产二期标识、景观美陈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长风沙番茄谷三产融合项目一产二期标识、景观美陈采购项目 | |||||||
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
招标人 | ****点击查看 | |||||||
招标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 招标人代表:苗工 联系方式:182****点击查看3362 | |||||||
最高限价 | ****点击查看720.00元 | |||||||
代理机构 | ****点击查看 | |||||||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地址:**市顺安路与**路交叉口绿地蓝海二期Mini墅614室 联系方式:张工、189****点击查看1396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
开标时间 | 2025年7月24日8时30分 | 计划工期 | 合同签订后90天 |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点击查看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符合要求 | 投标工期 | 合同签订后90天 | |||||
地 址 | **省**市**区绿地紫峰大厦B座2012室 | |||||||
投标价(元) | ****点击查看940.00元 | |||||||
项目负责人 | /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 | |||||
/ | ||||||||
技术负责人 | /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企业业绩 | 1、**县洲头乡宗营村乡****点击查看基地智慧园设施项目 2、双生谷片区形象标识标牌设计包装服务合同 | |||||||
企业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点击查看**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符合要求 | 投标工期 | 合同签订后90天 | |||||
地 址 | **省芜****点击查看开发区南区杨河路7号办公楼 | |||||||
投标价(元) | ****点击查看345.00元 | |||||||
项目负责人 | /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 | |||||
/ | ||||||||
技术负责人 | /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企业业绩 | 1、**区荻港镇长江禁捕主题公园宣传项目 2、锡东**慢行系统改造一期工程标识导视系统采购项目 | |||||||
企业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点击查看**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符合要求 | 投标工期 | 合同签订后90天 | |||||
地 址 | **市**县吴山镇昌岭路与百花大道** | |||||||
投标价(元) | ****点击查看770.00元 | |||||||
项目负责人 | /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 | |||||
/ | ||||||||
技术负责人 | /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企业业绩 | 1、望湖国际城基础设施工程B-01-2地块(520广场)标识标牌、广告灯箱项目 2、**县中部花木城导视系统采购 | |||||||
企业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公示时间 | 2025年7月24日至2025年7月29日17时30分 | |||||||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直接以书面形式 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 张工,联系电话: 189****点击查看1396,联系地址:**市顺安路与**路交叉口绿地蓝海二期Mini墅614室。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点击查看(联系电话:138****点击查看3387联系地址:**市**区**街道内环南路依江产业园)提出投诉。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