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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时间:19分钟前 | 公 开 人:****点击查看管理人 | |
| 关于****点击查看破产清算案受理、指定管理人、债权申报、债权人会议及相关事项的公告 (2026)苏0412破65号 ****点击查看事务所(以下简称“管理人”),****点击查看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指定的****点击查看(以下简称“绘林园林”)破产清算案管理人。****点击查看人民法院(2026)苏0412破申58号民事裁定书、(2026)苏0412破65号决定书,****点击查看法院已于2026年8月7日裁定受理绘林园林破产清算一案。作为本案管理人,依法履行《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职责,恪守忠实、勤勉义务,维护债权人、债务人及其他相关方的合法权益,现就本案债权申报、债权人会议、财产及资料移交、相关方配合清算等核心事项,以管理人名义向各相关**式告知如下: 管理人联系方式:联系人:奚敏,联系电话:133****点击查看3517,地址:**省**市**区玉**路280号4号楼19****点击查看事务所。 一、债权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六条之规定,作为本案管理人,现就绘林园林债权申报事宜正式通知如下:绘林园林的全体债权人,应于2026年9月30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地点为**省**市**区玉**路280号4号楼19****点击查看事务所。申报时需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供管理人核查。债权人逾期未申报的,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管理人将对全部申报债权依法进行核查,编制债权表,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 二、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6年10月10日以书面方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三、财产及资料移交: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五条及相关规定,管理人现正式通知债务人绘林园林,自收到本公告之日起15日内,****点击查看公司全部财产、印章、会计账簿、合同协议等全部相关资料(具体包括经营证照、各类印章、财务会计资料、实物财产、无形资产及相关权利凭证、各类文件资料等),不得隐匿、转移、毁损上述财产及资料。管理人将依法对移交的财产及资料进行全面核查、登记造册,开展财产调查工作,编制财产状况报告,切实履行管理人接管职责,保障破产清算程序有序推进。 四、相关方配合清算:为保障破产清算程序依法高效推进,管理人要求:绘林园林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积极配合管理人履行清算职责,****点击查看公司财产、资料及相关信息,不得拖延、拒绝、隐匿相关情况;绘林园林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直接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不得擅自向债务人绘林园林清偿或交付,否则不免除其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义务。对拒不配合管理人开展工作、违反法定义务的相关方,管理人将依法采取包括诉讼在内的相关措施,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切实维护本案各方合法权益。 五、绘林园林及法定代表人应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移交印章(包括但不限于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人章等)、证照(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及社保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银行印鉴等)等资料,逾期未提交的,按作废处理。自2026年8月7****点击查看法院裁定受理绘林园林破产清算申请之日起,****点击查看公司印章、证照等行为均属违法行为且无效,****点击查看公司印章、证照等设定的权利义务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等法律责任,由相关单位或个人承担。 特此公告。 ****点击查看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 破产告知通知(高管).pdf 通知书(通知已知债权人).pdf 决定书(指定管理人).pdf ****点击查看公司).pdf 一债会公告-65号.pdf 26-破申58裁定.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