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吕山乡高标准农田(粮功区)管护提升项目监理
澄清文件(一)
致各承包申请人:
本澄清文件(一)是对承包申请人提出的承包申请疑问所作的答复及发包人对有关发包事宜的补充说明。请各承包申请人对照原公告仔细阅读,凡本澄清文件(一)与原公告内容不一致之处,一律以本澄清文件为准。
1、原发包公告第3条“承包申请人资格要求”“3.1资质条件:须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乙级及以上的独立法人”。修改为:“3.1资质条件: ①须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乙级及以上的独立法人。②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
2、其余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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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