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房青云颂项目设计服务项目澄清答疑及延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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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房青云颂项目设计服务项目澄清答疑及延期公告

时间:2025-09-15

****点击查看“长房青云颂项目设计服务项目”竞选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比选文件的规定时间(2025年9月12日17时00分)截止。竞选人提交的问题经过汇总归类,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本次澄清答疑及延期公告作为比选文件组成部分,与比选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现对比选文件的澄清和各潜在竞选人的疑问回复如下:

一、对竞选人问题的回复

问题1:比选文件第 2.3条入围业绩要求、表三商务部分评审表中类似工程业绩要求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中均需提供"设计业绩证明材料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项目合同、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交)、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施工图审查备案文件的复印件为准。(非招标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注明该项目是非招标项目)"。本项目为住宅项目,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大量项目(尤其是备案制或流程简化后的项目)取消了初步设计批复环节,其法定审批流程直接从"方案设计"进入“施工图设计及审查"阶段,若需同时提供两文件,将导致大量合法业绩无效。为确保公平,我方建议此处应为“或"的关系,即"设计业绩证明材料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项目合同、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交)、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或施工图审查备案文件的复印件为准。(非招标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注明该项目是非招标项目)"即提供任一文件即可证明设计业绩。

答:比选文件第2.3条“入围业绩”要求、表三商务部分评审表中“类似工程业绩”要求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中业绩要求的证明材料修改为“(1)设计业绩证明材料以竞选文件中提供的项目合同、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交)、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或施工图审查备案文件的复印件为准。(非招标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注明该项目是非招标项目)。(2)设计业绩有效时间以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或施工图审查备案文件的日期为准。”

二、对比选文件的修改:

本项目竞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竞选截止时间)、比选时间及开标时间延期至2025年9月18日14:00(**时间),竞选文件递交地点、比选地点及开标地点不变。

本项目比选文件中涉及上述相关内容的进行相应修改,原比选文件与本次发布的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次发布的文件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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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