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云县人民政府关于祥云县2025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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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5-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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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2025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预公告

祥政征预公告〔2025〕 6 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在符合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公共利益需要的前提下,拟开展征收土地工作,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县2025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款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点击查看政府批****点击查看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点击查看政府批准的成片开发方案《**县2024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第一次)的批复》(云自然资征成〔2024〕49号),属于可以征收土地的情形。

二、征收土地范围

征收范围:征收面积44.0451公顷,涉及1个镇3****点击查看委员会6****点击查看小组,具体****点击查看委员会第一、二、三、****点击查看小组、****点击查看委员会****点击查看小组、****点击查看委员会****点击查看小组,详见拟征地示意图。

三、开展现状调查的安排

拟定于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组织有关部门对本次征地的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支持配合。

四、有关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房屋,种树、种草、种林或者种其他经济作物等。违反规定,在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后抢种粮食、树苗等其他经济作物,抢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县2025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土地示意图

202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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