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江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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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建****点击查看政府网站(以下统称网络平台),公开下列信息:
一、建设项目概况
(1)建设项目名称:****点击查看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点击查看处理厂)
(2)建设单位:****点击查看
(3)建设性质:**
(4)项目投资:12545.94万元
(5)建设地点:****点击查看开发区****点击查看水库西南侧)
(6)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占地面积4437.23m2,污水处理规模为2500m3/d,****点击查看处理厂1座及污水收集管网。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点击查看
联系方式:杨会 0855-****点击查看160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点击查看**公司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http://www.****点击查看.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点击查看1024_665329.html?tdsourcetag=s_pcqq_aiomsg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1)通过电子邮箱:
联系方式:杨会 0855-****点击查看160
电子邮箱:****点击查看@163.com
(2)寄送至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地址:**县电子信息园标准厂房A9栋四楼
****点击查看
202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