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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按招标文件规定推荐了中标候选人,现按有关规定将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从2025年9月4日至2025年9月8日止,具体情况如下:
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点击查看 | 304915.58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点击查看**公司 | 303838.66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点击查看**公司 | 302889.81 |
1.评标办法: 简单平均值法 ;评标过程及结果: 无 。
2.中标候选人业绩、人员等情况: 本工程不需要公示业绩。
3.废标情况:经评审,有 0 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被定为废标。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点击查看
联系电话:****点击查看9157
地址:**省**市**区容桂街道
邮政编码:528305
招标代理:****点击查看
联系电话:133****点击查看9853
地址:****点击查看办事处**居委会文海西路3号(晟晖大厦)六层605单元
邮政编码:528305
招标人:****点击查看
日 期:2025年9月3日
注:
1.废标情况:被废标单位如需查询本单位的废标情况(只限于查询本单位情况),可提交废标原因查询申请并持单位授权委托书、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向招标人申请查询。
2.异议的提出和受理:如对本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提出书面意见。反映意见人是法人的,意见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个人的,意见书必须其主要负责人或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投诉的提出和受理:如对招标人答复有异议,请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