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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2026-2027年**东新****点击查看公司绿化劳务外包服务
原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原公告日期: 2026年04月0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2026-2027年**东新****点击查看公司绿化劳务外包服务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一、招标文件修改
招标文件第二章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的“注”内容调整如下:
注:
1.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1)业绩合同扫描件;
(2)中标通知书
(3)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或履约评价材料)。
(4)业主(或合同甲方)出具的相关履约评价材料。
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实施的业绩不予认可。即截至投标截止时间,项目如存在目前尚未开始履约、人员进场但尚未实质性开展、处于暂停等情况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2.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证明材料已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点击查看委员会不予认可。
3.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中的合同金额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为准。
4.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合同总金额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点击查看委员会不予认可。
5.履约评价材料中业主(或合同甲方)评价不低于合格标准。履约评价需要加盖业主(或合同甲方)公章。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点击查看
地 址:**市**区庐州大道与**路**西南角
联系人: 王工
电 话: 159****点击查看7526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地 址:**市**新区**路2588号(**大道与**路**)六楼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点击查看3055、****点击查看3831
2026年4月14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6年04月1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