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根据《关于建立和健全土地供应公示制度的通知》(浙土资发[2002]27号)的有关规定,经用地意向者申请,下列单位用地拟以划拨方式供地,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拟供地地块基本情况一览表
序号 | 意向用地者 | 土地坐落 | 拟供地面积(公顷) | 土地用途 | 供地 方式 | 容积率 | 项目名称 | 备注 |
1 | ****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 | 越**灵芝街道,**大滩路,南至公园绿化,西至梅山江,北至公园绿化 | 0.2045 | 公园绿地 | 划拨 | 0.51 | **新区大滩公园景观工程管理用房(二) |
上述供地地块的公示有效期为10天,公示情况将在《**日报》、****点击查看信息网上公布,如有单位或个人对上述公示的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具名形式反馈给****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办公室,并注明联系方式。逾期视为无异议,公示届满我****点击查看人民政府审批。
特此公示 联系电话:0575-****点击查看4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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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五年五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