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四烈林场国土绿化示范项目2026年度采伐的木材、竹材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四烈林场国土绿化示范项目2026年度采伐的木材、竹材

发布于 2026-10-16

招标详情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联系人110个

立即查看

可引荐人脉可引荐人脉670人

立即引荐

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2280条

立即监控

本单位近五年绿化类项目招标1次,合作供应商1个,潜在供应商0个
查看详情 >
****点击查看四烈林场国土绿化示范项目2026年度采伐的木材、竹材
****点击查看四烈林场国土绿化示范项目2026年度采伐的木材、竹材
标的名称 项目编码 转让底价 价格说明 挂牌公告期 挂牌起始日期 是否联合转让 挂牌截止日期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涉及优先权
****点击查看四烈林场国土绿化示范项目2026年度采伐的木材、竹材
****点击查看100 %
成交金额含税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2026-10-16
否2026-10-22
否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资产概况 标的资产数量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 价款支付方式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保证金说明 交纳截止时间 交纳注意事项 保证金处置方式 披露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项目报名联系人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交易须知 风险提示

一、林业部门2026年度计划的采伐面积:林木面积约5532亩(择伐或小面积块状皆伐)、竹林面积约400亩(择伐)。

二、销售范围:四烈林场国土绿化示范项目2026年度林业部门实际作业范围内(择伐或小面积块状皆伐),国有林地全部已伐木、竹材和集体林地(转让人与地方村组的**造林)中属转让人应得分成的已伐木、竹材。采伐及制材、集材由**、**区林业部门分别组织实施。

采伐竹木底价明细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预估数量

挂网含税单价(元/吨)

1

木材

吨

6000-10000

285

2

竹材

吨

100-400

447

参考量仅为预估数量,合同执行时间:自2026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3月或项目执行完毕,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因各种原因致使实际与预估数量存在较大差距,受让方对此知晓并认可,且不追究因此而产生的任何违约责任,实际数量以****点击查看指定过磅点的过磅计量单“净重”数量为准。

挂牌价格“100%”为竞价起始参数,代表增幅百分比。标的以增幅百分比为起始价进行正向多轮次报价。

每项资产最终成交价=每项资产挂牌单价*增幅百分比竞价结果*每项资产过磅总重量。

三、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报名及交易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公告截至日的16:00时。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本项目加价幅度1%的正整数倍/次,延时报价周期为120秒。

四、实地踏勘联系人:向先生、电话:136****点击查看6103

——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点击查看官网(www.****点击查看.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点击查看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济类型 企业类型 所在地区 住所/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注册资本 所属行业 经营规模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批准单位名称 批准文件类型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批准日期 批准文号
****点击查看
915****点击查看****点击查看8509874
国有控股企业
****点击查看公司
** **市 **区
****点击查看园区
蒋文春
17,690.4002 万人民币
造纸和纸制品业
中型
市级国资委监管
****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
915****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66998M
****点击查看
其他
****点击查看林场国土绿化示范项目采伐竹木销售的请示
2026-09-11
NBBG202****点击查看90106(流程编号)
100 %
一次性

一、本次交易不通过****点击查看**分所专用账户结算,西南联交所在确认已收到转让方、受让方签订的《四烈林场国土绿化示范项目2026年度采伐木材、竹材买卖合同》及转让方、受让方应付的服务费项目结束双方结清来函后出具《交易凭证》,交易所按照转让方提供的处置总价款或结算清单结算双方交易服务费,双方需盖章确认,受让方服务费先从保证金中扣收,不足部分需单独支付;转让方可盖部门章或公章确认。

二、转受双方于公示期结束后次日起 3 个工作日内签订《四烈林场国土绿化示范项目2026年度采伐木材、竹材买卖合同》。

三、付款

(一)按先款后货原则,买卖合同签订后3个自然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木、竹材预付款首期100万元。在木、竹材过磅交接合计达1000吨,即按成交价结算抵扣实际应付款,受让方7个自然日内向转让方补足100万元预付款。未补足预付款的,转让方有权暂停木材装车发运。

(二)转受双方进行最后一批木、竹材过磅结算,预付款余额抵扣实际应付款后多退少补。

1.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组织。

2.在“信用中国”(https://www.****点击查看.cn)平台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等重大违法行为名单截图

3.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林业产品或竹木经营、加工等相关业务。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1.本次挂网竞拍标的资料已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承诺和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不因实际交割数量、规格、产出的差异而调整成交价格,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

2.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必须到现场进行实地查看,充分了解现场的实际情况,根据自身条件自行评估是否参与报名。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标的资产严格以现场实物及其现状进行交易。若意向受让方在****点击查看**分所报名,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同意按照标的现状受让。意向受让方成交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意向受让方凭《现场查勘确认书》方可到****点击查看**分所报名参与受让,转让方盖部门章或公章确认。

3.受让方无权进行木、竹伐倒作业,本次采伐作业由所在区县的林业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完成。

4.受让方依据《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林生规〔2023〕7号)、**省《林木采伐技术规程》(DB51/T2918—2022)和**省、**市及有关区县对松木运输、加工管理的具体规定,自行负责竹木收集装车、车运进行合法经营并承担全部费用及违规处置松木的全部责任。

5.受让方如需在林区建设临时运输通道,国有林地内需经转让方勘察并同意,集体林地内需经相关村组和转让方同意,并上报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办理相应手续。受让方方不得随意开挖运输通道。

6.安全:受让方负责全部安全责任、森林防火责任。含作业人员安全防护、林区严禁用火等。

7.受让方自行办理松木跨区县运输等一切必要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及责任。

8.意向受让方按木材、竹材分别独立含税报价,转让方以 2026 年**和**区计划采伐林木面积约5532亩、竹林面积约400亩的占比为权重,计算各意向单位木材、竹材报价的综合加权平均价,加权平均价最高者确定为成交人(本次加权均价仅作为择优成交评审依据,不作为结算依据,最终成交金额结算严格按照成交单位木材、竹材实际报价执行)。

9.木、竹材全部采用过磅计量方式,根据受让方实际过磅重量据实结算、全额付款。木、竹材经过磅并由转受双方现场确认后即完成交接。过磅前属于转让方资产,受让方的装车、发运过程须服从转让方管理。

10.转让方与村组集体**造林的村组收益分成,由受让方与属地村组自行协商、另行约定,转让方提供相应资料和协助。转让方本次对外销售的竹木资产价款,不含地方村组分成。

11.转受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以前,受让方向转让方缴纳履约保证金30万元。合同履行完毕(完成全部木、竹材交接及价款结算和支付)且无违约行为后无息退还。

13.按先款后货原则,买卖合同签订后三个自然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木、竹材预付款100万元。木、竹材过磅交接合计达1000吨时,按成交价结算并在预付款中抵扣实际应付款,购买方再向转让方补足100万元预付款,在最后一批木、竹材过磅结算以前保持100万元预付款不变。

14.受让方的木、竹材装运车辆未按正常线路运抵过磅点进行过磅的,一律按盗运处理,按10000元/车赔偿转让方,转让方有权进行相关追偿和其他责任追究。

15.其他未尽事项详见《四烈林场国土绿化示范项目2026年度采伐木材、竹材买卖合同》。
不参与
10 万元
——
2026-10-22 16:00:00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购买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原渠道无息退回。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点击查看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点击查看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点击查看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点击查看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经转让方书面告知本所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本所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后保证金余额按如下方式划转: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名称 操作
木竹材转让合同(样本)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动态报价
李女士135****点击查看8448
欧阳女士028-****点击查看3311

总则

第一条****点击查看(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点击查看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点击查看.com)及第四产权(www.****点击查看.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点击查看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点击查看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点击查看法院关于适用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点击查看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点击查看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点击查看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点击查看(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点击查看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点击查看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点击查看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附件(5)
附件_639084570_403867919.pdf
下载预览
附件_639084570_403867921.pdf
下载预览
附件_639084570_403867922.pdf
下载预览
附件_639084570_403867920.pdf
下载预览
附件_639084570_403867923.pdf
下载预览
项目情报
基本情况基本情况
查看完整分析
本单位近五年绿化类项目共招标过 1 次; 共合作绿化供应商 1 个
上次中标企业上次中标企业: 四川****公司
查看完整分析
核心业务: 绿化工程, 中标 16次, 占比 100.0%
重点地区: 四川, 中标 16次, 占比 100.0%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1 次, 中标金额 64.17 万
潜在竞争对手潜在竞争对手: 共 0 个, 其中与甲方合作关系紧密的 0 家
查看完整分析
该项目暂未找到相关数据,中标机会更大
关键词

免费注册会员

*手机号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