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我局对全省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单位进行了2021—2023年度年检,现将年检结果向社会公告。
请年检合格的单位携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全部副本、单位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到我局办理年检登记业务。年检不合格的单位,请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我局。
业务办理地址:**市**区**东路701号608室
邮政编码:510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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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