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合肥市建设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

关于2026年合肥市建设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于 2026-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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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市建设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点击查看建设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附件1)要求,2026年度**市建设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正式启动,现将评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级职称申报相关事宜

(一)申报时间及方式

1.高级职称线上个人申报时间为:2026年8月19日8:00至9月3日18:00(逾期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新增人员申报;申报材料填写有误退回修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重新****点击查看建设局节点,退回修改重新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30日)。

申报入口:登录****点击查看**保障厅门户网站点击“专题专栏”中“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 http://117.****点击查看.7.48:8001/#/homepage( 以下简称“职称平台”),选择“职称申报”,跳转至登录页面进行申报。

申报人可对照《标准条件》(附件2),按照**省住建厅通知“评审范围”,选择“2026年-**省建设工程****点击查看委员会(正高级)”、“2026年-**省建设工程****点击查看委员会(副高级)”等相应层级****点击查看委员会进行职称申报。

2.用人单位审查、上报时间为:原则上应在2026年9月16日前完成所有申报材料首次审核及上报工作。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职称政策、评审条件认真审查本单位申报人员材料,审查确认后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具体公示内容应包括申报人身份、年龄、学历资历、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和考核情况等关键信息。对同意推荐的申报材料,用人单位应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经负责人签字的《单位公示证明》(参考附件1模板)、《单位推荐意见》等材料。全****点击查看事业单位,所在单位需上传《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结构比例内申报资格核准表》(可在“职称平台”下载)。民营企业应如实填报“单位性质”和“经济类型”,并在“单位推荐意见”处上传《营业执照(副本)》等企业性质佐证材料。

(二)申报流程重要提示

1.根据全省职称评审“盲评”有关政策要求,今年,高级职称申报人线上须同时提交2份申报材料:1份为原始材料扫描件(原则上应原件扫描上传,确需上传复印件的需每页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以下简称“原始扫描件”);1份为打码隐去申报人关键敏感信息(即申报人姓名、单位、照片、身份证号码等应全部打码)后的材料扫描件(以下简称“打码扫描件”)。

2.信息填报:申报人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平台提示及“填报说明”,如实、逐项填报各项信息并扫描上传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书、继续教育证书、学术成果、业绩成果、考核表、任现职以来工作总结等材料“原始扫描件”和“打码扫描件”。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应规范完整、清晰可读,无图片颠倒、字迹模糊等情形。

打码参考办法:提交的打码扫描件应规范、适度打码。申报人关键敏感信息(姓名、单位、照片、身份证号码等)应全部打码,打码可使用马赛克技术,也可擦除或剪切敏感信息后,再以鲜艳颜色填充覆盖或明显标注。企业营业执照上的单位性质、业绩材料中申报人岗位及工作内容、项目规模等关键指标、同单位其他人员信息、其他单位及人员信息,以及学术成果材料中关键内容、其他参与人员信息等可能影响专家评审结果的关键信息勿打码遮挡。

用人单位要严格落实审核责任,对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证件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及申报材料原件、“原始扫描件”、“打码扫描件”的一致性进行审查、确认。

3.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原则上采用定性+定量的评价方式,定量评分分值作为评委会审议表决的重要依据。针对实操性和创新性强的建筑信息模型(BIM)专业,结合实际探索考评结合的评价方式,申报人通过考试取得的BIM各类技能证书可作为评价的重要参考。符合加分项条件的申报人,需在职称平台同时提交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加分申请及材料(具体材料参考附件1要求)。

4.我市民营企业单位注册时要将单位属地选择单位所在的县区(管理设置—设置属地),而不是直接选择“**市”,单位审核后提交时默认上级主管单位为****点击查看;我市市属国有企业单位审核提交时请选择“特殊审核”,****点击查看国资委审核,审核后返回申报单位,该单位再次提交时选择“****点击查看建设局”。

5.高级职称采用全程网上系统申报、审核,申报人员无需现场提交纸质评审材料,评审费、面试费(需参加面试答辩的申报人员)在申报系统中缴纳,面试相关事宜后期请关注**省住建厅官网面试通知。

(三)申报专业及建议

1.根据省住建厅文件要求,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分工程勘察与设计、工程施工与监理、工程管理与技术服务三个专业领域,具体申报专业为:

工程勘察与设计领域:建筑学、结构设计、建筑电气与智能化设计、暖通空调设计、城镇燃气设计、装饰装修设计、城市园林设计、市政**设计、给排水设计、城市设计、消防设计、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工程测量等专业;

工程施工与监理领域:建筑工程施工、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工程施工、暖通空调工程施工、城镇燃气工程施工、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城市园林工程施工、市政**工程施工、给排水工程施工、消防工程施工、建筑机械、工程监理-建筑工程、工程监理-市政公用工程、工程监理-机电工程等专业;

工程管理与技术服务领域:工程管理-建筑工程、工程管理-市政公用工程、工程管理-机电工程、工程管理-城市园林、工程检测鉴定、工程造价、工程招标、建筑信息模型(BIM)、白蚁防治、给排水-水质监测等专业。

2.专业选择建议:申报人应根据本人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实际申报相应专业、层级专业技术资格。

从事工程勘察与设计的申报人,可申报建筑学、结构设计、建筑电气与智能化设计、暖通空调设计、城镇燃气设计、装饰装修设计、城市园林设计、市政**设计、给排水设计、城市设计、消防设计、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工程测量等专业。

从事工程施工的申报人,可申报建筑工程施工、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工程施工、暖通空调工程施工、城镇燃气工程施工、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城市园林工程施工、市政**工程施工、给排水工程施工、消防工程施工、建筑机械等专业。

从事工程监理的申报人,可申报工程监理-建筑工程、工程监理-市政公用工程、工程监理-机电工程专业。

从事工程管理(工程建设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程技术资料档案管理)的申报人,可申报工程管理-建筑工程、工程管理-市政公用工程、工程管理-机电工程、工程管理-城市园林专业。

从事工程技术服务的申报人,可申报工程检测鉴定、工程造价、工程招标、建筑信息模型(BIM)、白蚁防治等专业。从事水质监测的申报人,可申报给排水-水质监测专业;从事施工图审查的申报人,可申报相应专业设计类专业;从事消防设计审查申报人,可申报消防设计专业,从事消防验收的申报人,可申报工程管理专业。

(四)申报条件及标准

1.****点击查看建设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建人函〔2026〕277号);

2.****点击查看建设厅 ****点击查看**保障厅关于印发《**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建人规〔2025〕1号);

3.****点击查看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专业职称申报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建人函〔2025〕223号);

4.**省建设工程专业职称业绩材料申报参考指引(2025版)、**省建设工程专业职称申报工程项目规模认定参考标准(2025版)。

二、高级职称论文要求

应是申报人任现职期间(以最近一个任职周期为主)完成的,要突出专业性、代表性,原则上应与申报专业及本人从事的建设工程技术岗位工作及职责相关。公开出版的论文原则上应能在中国知网、万方数据等国内权威性、严谨性、认可度较高的同类别学术数据库网站公开检索,凡在上述数据平台公开检索查询不到,或提交假刊、套刊、电子期刊(含连续型电子出版物)、副刊、增刊、年刊,或期刊****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备案登记信息不一致的,均不作为申报依据。在材料申报截止日前无法提供正式出版刊物,仅提供用稿通知或录用证明的,不予受理。全外文版论文、著作,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稿。

三、高级职称面试

为全面客观了解申报人的学术技术水**实践操作能力,申报人有下述情形之一的,需参加面试答辩:

1.申报正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2.破格申报各专业、各层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3.转系列、转专业申报(包括同级转评申报和转评后晋升高一层级申报)高级工程师的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破格申报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的业绩材****点击查看建设厅组织初审,统一报****点击查看保障厅审核批准后方能参加面试答辩。面试答辩主要围绕基本专业知识、申报人主要业绩成果等进行命题。面试答辩成绩作为评委会审议表决的重要参考。

四、关于继续教育学时

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申报人员可以向其主管单位人事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并完成继续教育学时专项验证;民营企业、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等申报人员按属地原则,向注册地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申请领取,并完成继续教育学时专项验证。

五、关于委托评审

中央驻肥、省直单位如需委托我市相应评委会评审、认定的,须由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申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提交委托函,高级职称报省人社厅同意、市人社局备案后,方可受理。各级职称评委会组建单位不得擅自受理委托材料,否则评审、认**果一律无效。

六、关于非社会化与社会化职称的衔接

通过我市非公经济组织建设工程评审、民营科技评审以及各地自行组织开展的各类非社会化评审等途径取得的职称,仅限非公经济组织使用,该****点击查看事业单位聘任的依据;在申报社会化评审职称时,降一级别使用,无需重新换发社会化评审职称证书。

七、关于非本地职称资格

申报人员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在外省(含在肥中直单位)通过社会化评审取得的,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职称调入确认手续,方可申报高一级职称。职称调入确认可直接登录**省人社厅官网,点击“资讯中心—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个人中心—异地职称”进行网上办理。

八、关于取得职业资格人员申报职称

根据****点击查看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72号)、****点击查看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点击查看保障部《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建人〔2018〕67号)、《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建人规〔2020〕3号)等文件精神,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建造师、注册建筑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相应职业资格,且被聘任在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上,符合职称申报条件的,可按对应的层级和专业职称,持证书直接申报。

九、关于同一年度多头申报问题

按照统一要求,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系列(专业)职称,不得同时申报两个以上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两个不同专业的职称,包括直接认定职称。对在同一年度多头申报职称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职称资格的,原则上予以取消;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审核推荐和委托评审的,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十、纪律要求

强化职称申报诚信管理,将科研诚信、职业道德放在职称评审首位。申报人填报的所有信息,上传的所有申报材料(包括学历资历等相关证书、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应真实有效,申报时签署诚信承诺书,对真实性终身负责。存在科研失信、职业道德失范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职称申报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期、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十一、咨询电话

高级职称咨询电话:

****点击查看建设局 0551-****点击查看1165;

**省住建厅 0551—****点击查看9880—3。

本通知未尽事宜,以省住建厅及人社部门关于职称申报评审有关规定为准。

****点击查看初中级职称评审通知另行发布,请持****点击查看建设局官网通知公告。

附件: 附件1.****点击查看建设厅 关于开展2026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建人函〔2026〕277号).pdf

附件2.****点击查看建设厅 ****点击查看**保障厅关于印发**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建人规〔2025〕1号).pdf

附件4-1.**省建设工程专业职称申报工程项目规模认定参考标准(2025版).pdf

附件4-2.**省建设工程专业职称业绩材料申报参考指引(2025版).pdf

附件5.**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申报常见问题解答.pdf

2026年8月17日

附件(7)
附件6.单位公示证明(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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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2.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职称业绩材料申报参考指引(2025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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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专业职称申报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建人函〔2025〕223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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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1.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职称申报工程项目规模认定参考标准(2025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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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申报常见问题解答.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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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开展2026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建人函〔2026〕277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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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建人规〔2025〕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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