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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公共利益需要,经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镇十字路村集体土地4.3860公顷,并于2025年4月25日发布了《征收土地预公告》(咸征土预告字〔2025〕6号)。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省土地征收工作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拟征收土地范围图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详见附件。
二、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持不动产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资料,****点击查看委员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三、被征地组织与个人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举行听证的,最迟应于本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点击查看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或无异议。提出听证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将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会时间另行通知。
四、从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凡抢栽、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本公告期限:30日。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2025年第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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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30日
附件1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025年第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省土地征收工作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范围、土地现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镇十字路村。
其中集体土地4.3860公顷,土地现状为农用地4.1847公顷(其中耕地3.4437公顷)、建设用地0.2013公顷。本次土地征收后用作公路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社会保障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按照《****点击查看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点击查看政府关于公布**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和集体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州政发〔2024〕2号)规定执行。拟征收土地共涉及Ⅰ类1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区域,Ⅰ类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86.74万元/公顷,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
(二)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房屋拆**置补偿:按照《****点击查看关于重新公布**县被征收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咸政发〔2024〕2号)、《****点击查看政府关于印发〈**县集体土地征收和房屋拆**置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咸政发〔2024〕3号)规定执行。
(三)社保安置:根据鄂政发〔2014〕53号、鄂人社发〔2015〕2号文件规定,经实地调查,该批次用地共涉及59户271人,其中:有115人被征地后家庭人均耕地在0.3亩(含0.3亩)以上或不满16周岁,不符合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安置条件;有156人符合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安置条件,但符合条件中的121人因汽贸城、**大道、凉水井安置区、****点击查看小学等项目征收土地时已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安置,本次不再重复纳入,最终,本次有35人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安置。****点击查看政府****点击查看委员会按有关规定确认具体参保人数和名单,并按相应程序办理手续。
三、其他事项
征收经批准后,由****点击查看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项目依法批准征地后,若有新的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并符合新办法适用时间范围的,按照新办法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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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