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旅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详情 >相似采购商 >

立即查看

立即引荐

立即监控
立即查看
立即引荐
立即监控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点击查看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点击查看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点击查看公司 | ||||
注册地(地址) | **省**市春城路289****点击查看中心老馆1-3展厅 | ||||
法定代表人 | 陈超 | ||||
企业类型 | ****点击查看公司(内资) | ||||
成立时间 | 2010-05-31 | ||||
注册资本 | 300.000000万元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5****点击查看****点击查看1332377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旅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会议及展览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销售代理;国内贸易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体育赛事策划;体育竞赛组织;体育中介代理服务;组织体育表演活动;科技中介服务;休闲观光活动;旅客票务代理;票务代理服务;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摄影扩印服务;农副产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日用百货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户外用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名胜风景区管理;城市公园管理;游览景区管理;园区管理服务;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城市绿化管理;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职工疗休养策划服务;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0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有人不放弃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中旅(迪庆**)****点击查看公司 | 80 | |||
2 | 杨琦 | 7 | |||
3 | 刘君 | 5 | |||
4 | 李宏 | 5 | |||
5 | 姜若愚 | 3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
年度审计报告 | |||||
年度 | 2023 | 营业收入 | 455.790000 | ||
利润总额 | -90.300000 | 净利润 | -90.300000 | ||
资产总计 | 75.230000 | 负债总计 | 207.490000 | ||
所有者权益 | -132.260000 | 审计机构 | ****点击查看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企业财务报告 | |||||
报表日期 | 2024-08-31 | 营业收入 | 130.220000 | ||
利润总额 | -118.620000 | 净利润 | -118.620000 | ||
资产总计 | 109.760000 | 负债总计 | 360.640000 | ||
所有者权益 | -250.880000 | ||||
资产评估情况(万元) | |||||
评估机构 | **中企华****点击查看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点击查看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06-12 |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点击查看事务所(特****点击查看分所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9-30 |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
资产总计 | 190.400000 | 191.370000 | |||
负债总计 | 290.820000 | 290.820000 | |||
净资产 | -100.420000 | -99.450000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79.560000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披露 | |||||
其他披露内容 | 1、转让方将根据《****点击查看交易所有限公司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指引》,依据项目实施情况,在标的项目最终市场价格产生后通知并征询其他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包括但不限于告知如下内容:1)欲行权的其他股东应在通知要求的时间内向联交所办理行权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提交受让申请、交纳交易保证金、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等;2)逾期未行权的,视为放弃行权。 2、本项目转让底价为145.1941万元,其中:标的企业80%股权对应的转让底价为0.0001万元;转让方对标的企业债权对应的转让底价为145.1940万元,其中:债权本金转让底价为144万元,应付利息转让底价为1.1940万元。若本项目形成竞价,价格增值部分属于股权溢价。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截至2024年9月20日,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的债权金额对标的企业的债权金额本金为160万元,应付利息为1.326615万元。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的借款本金自2024年9月20日至受让方支付全额交易价款前一日期的利息归属于转让方所有,期间年利率为3.55%。 | ||||
提示提醒等内容 | 详见审计报告、****点击查看交易所备查文件。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中旅(迪庆**)****点击查看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省****点击查看市建塘镇长征大道22号 | ||||
经济类型 | ****点击查看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8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8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点击查看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点击查看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点击查看 |
交易条件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43.55万元到****点击查看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1)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其他股东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点击查看交易所有限公司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2)如征集到一个非原股东的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该竞买人经网络报价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原股东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3)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其余竞买人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高报价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4)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产权交易价款支****点击查看交易所指定账户。****点击查看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点击查看银行账户。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点击查看交易所指定账户。(2)****点击查看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点击查看银行账户。(3)同意本次产权转让后,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产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4)同意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涉及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5)同意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的借款本金自2024年9月20日至受让方支付全额交易价款前一日的利息(以下统称“期间利息”)归属于转让方所有,同意在支付全额交易价款之日将以上期间利息足额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期间利息按照借款本金160万元×借款年利率3.55%×期间天数/360天计算。(6)同意本项目公告期为意向受让方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公告之内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43.550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
没有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