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30个
立即查看
可引荐人脉663人
立即引荐
历史招中标信息396条
立即监控
联系人30个
立即查看
可引荐人脉663人
立即引荐
历史招中标信息396条
立即监控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7月至2027年6月市区公共绿地设施零星维护维修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8月04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采购文件结束日期:2026-08-11,更正为:2026-08-17。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08-17 09:00:00,更正为:2026-08-24 09:0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6-08-17 09:00:00,更正为:2026-08-24 09:00:00。
1、原技术部分评分1-1至1-5所有分值:3分2.6分2.4分,更正为:3分2.8分2.6分;(具体详见更正后的招标文件)
2、原磋商文件中商务部分评分:
| 2-1 | 2.00 | 是 | 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任的项目负责人情况评分: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职称得1分;项目负责人有市政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具有园林绿化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满分2分。提供材料①在有效期内的注册建造师证书;②园林绿化专业职称证;③身份证的复印件;④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连续六个月份由投标人为上述人员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未提供证明文件或人员重复均不得分。 |
| 2-2 | 2.00 | 是 | 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任的项目技术负责人情况评分:技术负责人为具有园林类专业中级职称的得1分;具有园林类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的得2分,其他不得分,满分2分。投标人须提供园林绿化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同时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连续六个月由投标人为上述人员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未提供证明文件或人员重复均不得分。(原件备查) |
| 2-3 | 3.00 | 是 | 根据投标人拟为本项目投入的人员(本项人员不得与其他人员重复)进行评审:每提供1名****点击查看花卉园艺师的得0.5分,每提供1名****点击查看花卉园艺师(或花卉工)的得0.1分,满分3分。以上人员不得重复。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人员名单;②有效身份证复印件;③职称证书复印件;④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并提供查询网址。不满足本项要求或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备注:上述技术工种证****点击查看保障部门、****点击查看保障部****点击查看指导中心颁发,其他机构颁发的不予认可。 |
更正为:
| 2-1 | 2.00 | 是 | 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任的项目负责人情况评分:项目负责人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职称得1分;项目负责人具有园林绿化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满分2分。提供材料①在有效期内的注册建造师证书;②园林绿化专业职称证;③身份证的复印件;④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由投标人为上述人员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未提供证明文件或人员重复均不得分。 |
| 2-2 | 2.00 | 是 | 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任的项目技术负责人情况评分:技术负责人为具有园林类专业中级职称的得1分;具有园林类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的得2分,其他不得分,满分2分。投标人须提供园林绿化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同时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由投标人为上述人员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未提供证明文件或人员重复均不得分。(原件备查) |
| 2-3 | 3.00 | 是 | 根据投标人拟为本项目投入的人员(本项人员不得与其他人员重复)进行评审:每提供1名****点击查看花卉园艺师的得1分,每提供1名****点击查看花卉园艺师(或花卉工)的得0.5分,满分3分。以上人员不得重复。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人员名单;②有效身份证复印件;③职称证书复印件;④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6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保证明材料并提供查询网址。不满足本项要求或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备注:上述技术工种证****点击查看保障部门、****点击查看保障部****点击查看指导中心颁发,其他机构颁发的不予认可。 |
3、删除商务部分评分2-4、2-5、2-6的内容。
4、增加商务部分评分
| 2-4 | 2.00 | 是 | 投标人自投标截止时间前5年内(获奖认定时间以获奖证书、批复文件、官方公示载明的颁****点击查看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荣誉奖项,每提供一个奖项的得1分,本项满分2分。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有效的获奖证书或正式发文文件扫描件/复印件。不满足本项要求或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
| 2-6 | 3.00 | 是 | 根据投标人承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及时服务的响应情况,由评委进行评分:响应时间<1小时得3分,1小时≤响应时间<3小时的得2分,3小时≤响应时间≤5小时得1分,其余不得分。 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的不得分。 |
5、原磋商文件中商务部分评分:2-7序号改为2-5序号。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8月11日
无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新村一幢
联系方式:0598-****点击查看3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省**市**区崇桂新村92幢七层2号
联系方式: 0598-****点击查看610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林晓红、邓佳彤、陈姝瑾
电话: 0598-****点击查看610
****点击查看
2026年0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