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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2025-2026年重要节点绿化景****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点击查看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点击查看 采购人地址: **省**市**市玉潭中路第二办公区 供应商(乙方): ****点击查看 供应商地址: **省**市**区体院路230号博雅公寓901-906房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市2025-2026年重要节点绿化景观打造项目一标段 金额明细:****点击查看435.66元 具体明细详见附件分项价格表 二、服务要求1.服务要求 1.1本采购项目为满足我单位采购需要,按质按量提供服务; 1.2质量要求:所供货物无病虫现象,生长健壮,供应商需严格按照清单要求的品种、规格,不得随意变更品种(若发现质量不过关,罚款 2000 元/次); 1.3成交供应商须负责花卉种植地的整理、花卉的栽植及养护(栽植完后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方可结算)。 2.人员配置要求人员配备共6人,包括项目经理1人、绿化工2人、花卉工2人、安全员1人。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洒水车1台、运输车(7座及7座以上)1台、皮卡车或其他合法载货车辆1台。 4.其他要求供货要求 1、服务期限内,供应商应承担所需全部服务人员的社保、医疗(含工伤险、 意外险等人员保险)、人身安全、交通安全等全部责任。成交供应商应至少委派1 名项目负责人,负责现场技术指导及人员协调,现场协调;委派 1 名安全员,负责指导现场安全生产和人员的安全在岗教育。如变更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须提前 7 个工作日书面通知采购人并取得同意方可变更。 2、供应商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采购人的要求制定相关货物采购单,包括:约定时间采购需求中要求的相关货物清单(品种、规格、数量、要求)、苗木栽植、养护等。 3、每次换花前,供应商需按照与采购方现场负责人确定的栽植时间、区域、图案、花卉品种、规格、花色、密度等各项要求提供服务,如不服从采购方安排的,采购方有权视为验收不合格并要求整改,连续出现类似情况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3.1 对所采购的货物质量负责,如发现采购的货物有质量问题或不符合采购需求清单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将该部分货物更换成符合要求的货物。如成交供应商未能将有问题的相关货物全部更换为合格的,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收货和拒绝支付该部分款项。如因供应相关货物的质量问题而引发质量事故的,由成交供应商负全责,采购人有权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3.2 成交供应商必须注意交通安全以及保护相关货物不损坏,如因成交供应商原因而出现的一切安全问题(如交通事故等),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由此 所引起的一切涉及法律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与采购人无关。 3.3 成交供应商必须遵守各项制度、规定,接受采购人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 验收要求 1、验收标准: 1)严格按照采购方要求的栽植时间、品种、规格完成栽植、养护,不得随意变更品种,如需变更,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变更,结算时依据验收报告按实结算。 2)采购人按照清单对其相关货物进行清点,如不符合合同要求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或作退货处理。 3)所提供花卉苗木无病虫害、生长健壮。 4)苗木、花卉不能出现萎焉、损伤等现象 5)成交供应商须负责区域内景石布置,草皮、花卉、苗木供货,栽植地整理、种植、养护和区域内月季树修剪、养护等工作。(由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结算)。 2、成交供应商供货完成后,由采购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采购人根据相关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养护等情况,对各品种相关货物的数量进行清点,对各品种相关货物的质量进行抽样检查。验收合格的,以验收当天为完成供货日期,并办理签收手续;不合格的,由成交供应商按要求进行整改,以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的最终日期作为最终交货日期。如果成交供应商有三次无正当理由或者采购均逾期不供货或者未按要求供应合格货物并完成栽植养护工作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供货资格。 3、本项目中的所有产品由采购人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本章技术要求进行验收。采购人按照采购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及响应文件中成交产品的规格对产品进行验收。在验收过程中,若发生任何不符合本项目采购要求的,成交供应商应免费更换,使之达到采购要求,所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担。如发生货物数量缺少,送达时间延误,质量不合格等情况,采购人可拒绝签收,退货或换货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验收按国家规定 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4、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相关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引发纠纷的一方承担。 项目要求及其他说明 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1 成交供应商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 成交供应商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 成交供应商应负责对其派出的施工人员进行人身意外伤害险等险种的购买,并确保交通、施工安全。 1.4 施工区域应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施工作业人员应穿戴醒目的安全警示服装,夜间施工时所有的警示标志、服装、车辆应符合夜间发光标志要求,同时配备专职安全员指导安全生产。 2、质量保证 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应符合行业质量标准和采购方要求。 3、售后服务 3.1 成交供应商负责将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供货地点全过程的贮存、运输和装卸,并承担相关费用。 3.2 成交供应商必须确保货物的完整性。对于招标文件没有列出, 而对货物的正常使用必不可少的且应属于货物需求配带的物品,成交供应商有责任给予补充。 3.3 成交供应商为其提供的投标货物提供质保期保障,成活率 98%以上。 3.4 协议期限内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成交的货物进行转配送,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本合同。 3.5 重大节日、庆典、重要活动日,成交供应商应派专人对各节点的花卉苗木进行重点巡查和养护,如发现有枯萎、损坏等情况应及时补栽。 4、培训 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负责培训2 名以上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能熟练掌握花卉生长习性,能及时排除和处理一般花卉病虫害等养护问题。 (3)其他要求: 1、服务时间及地点 1.1 服务时间:两年。 1.2 服务地点:**市高速路口周边 2、结算方法: 2.1 付款人:****点击查看 2.2 结算方式:根据栽植品种、规格、数量、栽植成果、养护情况按实结算。 2.3 资金支付方式: 此项目无预付款。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提供货物并按要求完成栽植及养护,由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无质量、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纠纷等)按实际花卉栽植品种、规格、数量和中标单价进行结算,货款按照每个单次在栽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 3、服务要求 3.1 本采购项目为满足我单位采购需要,按质按量提供服务; 3.2 质量要求:所供货物无病虫现象,生长健壮,供应商需严格按照清单要求的品种、规格,不得随意变更品种(若发现质量不过关,罚款 2000 元/次); 3.3 成交供应商须负责花卉种植地的整理、花卉的栽植及养护(栽植完后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方可结算)。 4、本项目采用费用全包干方式,投标人在投标前应详细了解本项目的各项要求和各个重要节点位置区域的现场情况、并考虑各种突发因素和各种预案。本项目的最终成交金额包含了各类花卉、苗木货物的采购、包装、运输、装卸、栽植、养护和各类风险因素;施工作业人员的人工、保险、税金、管理、培训;货品的备品备件、施工作业过程中的交通、人员安全等所有费用。中标后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5、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及行业标准执行。 6、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相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1.合同定价方式:采用费用全包干方式 2.付款方式: 89b18566c1a4409dbb2d0f09b1baa975 ****点击查看435.66 按实结算 0 收款账户: 中国银行**市德政支行(****点击查看:605****点击查看51073) 3.预付款保函: 否 无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04-24 —— 2027-04-23 五、服务地点 **市高速路口周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本项目中的所有产品由采购人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本章技术要求进行验收。采购人按照采购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及响应文件中成交产品的规格对产品进行验收。在验收过程中,若发生任何不符合本项目采购要求的,成交供应商应免费更换,使之达到采购要求,所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担。如发生货物数量缺少,送达时间延误,质量不合格等情况,采购人可拒绝签收,退货或换货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验收按国家规定 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成交供应商须负责区域内景石布置,草皮、花卉、苗木供货,栽植地整理、种植、养护和区域内月季树修剪、养护等工作。(由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结算)。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成交供应商供货完成后,由采购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采购人根据相关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养护等情况,对各品种相关货物的数量进行清点,对各品种相关货物的质量进行抽样检查。验收合格的,以验收当天为完成供货日期,并办理签收手续;不合格的,由成交供应商按要求进行整改,以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的最终日期作为最终交货日期。如果成交供应商有三次无正当理由或者采购均逾期不供货或者未按要求供应合格货物并完成栽植养护工作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供货资格。 (6)履约验收标准:1)严格按照采购方要求的栽植时间、品种、规格完成栽植、养护,不得随意变更品种,如需变更,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变更,结算时依据验收报告按实结算。 2)采购人按照清单对其相关货物进行清点,如不符合合同要求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或作退货处理。 3)所提供花卉苗木无病虫害、生长健壮。 4)苗木、花卉不能出现萎焉、损伤等现象 5)成交供应商须负责区域内景石布置,草皮、花卉、苗木供货,栽植地整理、种植、养护和区域内月季树修剪、养护等工作。(由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结算)。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1、验收标准: 1)严格按照采购方要求的栽植时间、品种、规格完成栽植、养护,不得随意变更品种,如需变更,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变更,结算时依据验收报告按实结算。 2)采购人按照清单对其相关货物进行清点,如不符合合同要求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或作退货处理。 3)所提供花卉苗木无病虫害、生长健壮。 4)苗木、花卉不能出现萎焉、损伤等现象 5)成交供应商须负责区域内景石布置,草皮、花卉、苗木供货,栽植地整理、种植、养护和区域内月季树修剪、养护等工作。(由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结算)。 2、成交供应商供货完成后,由采购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采购人根据相关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养护等情况,对各品种相关货物的数量进行清点, 对各品种相关货物的质量进行抽样检查。验收合格的, 以验收当天为完成供货日期,并办理签收手续;不合格的,由成交供应商按要求进行整改,以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的最终日期作为最终交货日期。如果成交供应商有三次无正当理由或者采购均逾期不供货或者未按要求供应合格货物并完成栽植养护工作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供货资格。 3、本项目中的所有产品由采购人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本章技术要求进行验收。采购人按照采购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及响应文件中成交产品的规格对产品进行验收。在验收过程中,若发生任何不符合本项目采购要求的,成交供应商应免费更换,使之达到采购要求,所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担。如发生货物数量缺少,送达时间延误,质量不合格等情况,采购人可拒绝签收,退货或换货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验收按国家规定 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4、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相关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引发纠纷的一方承担。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双方**协商约定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点击查看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甲方应在指定种植时间前两天通知乙方组织人员、苗木(花卉)等,甲方组织验收合格后,按合同如期、足额支付货款及养护费用。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乙方负责包括但不限于清单中各类花卉、苗木货物的采购、包装、运输、装卸、栽植、养护等;施工作业人员的人工、保险、税金、管理、培训及施工作业过程中的交通、人员安全等所有工作。 (2)苗木(花卉)必须健壮、无病虫害,不能出现萎焉现象,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及苗木(花卉)种类、规格、数量完成土地整理、栽植及养护。 (3)乙方在换栽苗木(花卉)施工过程中应安排安全员并采取有效安全施工措施,如发生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安全责任。 (4)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否则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违约责任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4%(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4.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4%。 4.乙方未能依本合同约定按期完成苗木(花卉)栽植或苗木(花卉)质量不能通过甲方认可的,甲方可拒收苗木(花卉)、拒付款项,并有权要求乙方按当次应付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乙方提供的苗木(花卉)累计出现2次不能通过甲方验收情形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拒付费用,并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如遇雨天或其他自然灾害影响造成未及时完成栽植除外)。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无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其**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1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3)因市委、市政府或上级部门工作计划调整,项目内容另有安排的甲方有权要求中止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无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点击查看法院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其他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约定。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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