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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少]【澄清答疑】****点击查看大学****点击查看中学高品质高中创建一期工程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项目名称 | 【澄清答疑】****点击查看大学****点击查看中学高品质高中创建一期工程 | ||||||||||||||||||||||||||
标段编号 | JBFJ****点击查看955-01SGGH | 标段名称 | 室外工程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5年8月12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5年8月20日 | ||||||||||||||||||||||||||
工程类型 | 房屋建筑施工 | ||||||||||||||||||||||||||||
公告信息 | 澄清修改公告 ****点击查看中心) ****点击查看大学****点击查看中学高品质高中创建一期工程室外工程澄清修改公告(第1次) 标段编号:JBFJ****点击查看955-01SGGH
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5年08月12日 16:10 一、澄清修改内容 一、澄清 1、因系统原因,重新补充上传招标控制价文件。 2、关于异议与投诉内容调整为: “异议的受理:项目试点网上受理异议和投诉,如有异议和投诉,投标人使用本单位专用CA锁,通过"宁易新"网上交易平台提交异议或投诉。受理机构:****点击查看,联系人:张云凯、耿阿梦,电话:025-****点击查看9433,地址:**市浦东北路5****点击查看基地8栋一单元402室。 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或投诉的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对评标结果的异议的提出和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及第六十二的规定,并按照《**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执行。 评定分离项目的异议与投诉:根据苏建规字【2025】4号文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提出。异议或投诉处****点击查看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已经处理过的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以相同理由再次提出相同异议或投诉。” 3、“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出现招标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及其他任何情形,原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投标人数量不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数量时,不再递补后续单位进入第二阶段评审。”改为“……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出现招标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及其他任何情形,评标基准价不改变(但因评委计算错误可作调整),原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投标人数量不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数量时,不再递补后续单位进入第二阶段评审。” 二、答疑 无。 三、其他 1、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次澄清答疑无实质内容修改,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故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不变。 3、除本次澄清答疑内容外,其他内容不调整。 二、其他说明 三、联系方式 (1)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08月26日 09:20 未改变。
****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及电话:****点击查看管委会****点击查看交通局, 025-****点击查看9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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