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惠阳区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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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 | ||
**区瑞景居、南站**、****点击查看内过度修剪、被砍伐树木技术调查鉴定服务 | ||
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 ||
服务期间对项目地点进行外业现场踏查,包括**区瑞景居、南站**、**路与叶挺路交界范围内过度修剪、被砍伐树木(初步统计过度修剪77株,被砍伐树木63株)的破坏损毁情况现状调查。对过度修剪、被砍伐树木树高、胸径、修剪、砍伐情况等详细记录;对过度修剪、被砍伐树木进行全部或局部拍摄;同时,出具相关技术鉴定报告等服务。 | ||
否 | ||
其他 | ||
资质(资格)要求 | ||
1.中选单位必须在收到选取单位提供齐全的必备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工作,不得拖延开展工作时间,否则一概视为自动放弃中选资格,核算工作完成后,中选人应将选取人提供的所有资料交还。 2.中选单位收到选取单位通知后,须安排项目委托负责人于2个工作日内,到选取人办公地点领取确认书,提交公司对该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领取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中选单位在领取中选通知书后,选取单位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中选单位签订正式合同,并将合同文本(含电子版)按有关规定报审。 4.本项目的服务不得由无相应资质的分支机构负责。 5.确保服务质量及与选取人沟通联系,中选单位需设置专职主管负责对本项目的服务范围、服务质量的检查与监督及与选取人日常联系业务。 6.中选单位需主动接受选取人的指导、检查监督及协调。 7.中选单位所提供的服务人员在服务期间不得调整。如需调整,需经选取人同意。调整后人员的资格、职称(同一专业)不得低于调整前的人员,否则选取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8.对本项目有关情况保密,不得与本项目有利益关系的人接触,做好资料保密工作保护资料不外泄。 | ||
中选人接到选取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后30日内完成服务。 | ||
¥45,000元 | ||
参照《林业和草原工程建设项目服务计费指导意见》(林建协〔2024〕54号)和市场情况、结合**区瑞景居、南站**、****点击查看内过度修剪、被砍伐树木初步统计数量,服务费用总额为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45000) 。 | ||
是 | ||
否 | ||
2025-07-09 11: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