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黄县豫资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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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县贝嘉房****点击查看公司100%股权 | ||
****点击查看 | 监测编号G32024HA****点击查看047 | |
24.88 万元 | 债权金额(万元)||
2025-04-07 | 挂牌截止日期2025-05-07 | |
**县贝嘉房****点击查看公司100%股权转让 |
**县贝嘉房****点击查看公司 | |||
**省**市**县**镇南大街478号 | 所在地区**省/**市 | ||
董浩 | |||
2021-12-22 | 注册资本(万元)10000.000000人民币 | ||
国****点击查看公司(企业) | 经营规模微型 | ||
****点击查看公司 | 所属行业房地产业/房地产业 | ||
****点击查看0527MA9KLL0031 |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物业管理;销售代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日用电器修理;停车场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家政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城市绿化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否 | 内部决策情况股东会决议 | ||
0人 | 金融分类|||
1 | 股份总数|||
****点击查看 | 100 | ||
2023 年 | |||
12290.202036 万元 | 13413.744941 万元 | -1123.542905 万元 | |
0.000000 万元 | -1048.600006 万元 | -1048.600006 万元 | |
****点击查看事务所有限公司 | |||
| |||
月报 | |||
2024-06-30 | |||
12371.843270 万元 | 13805.029398 万元 | -1433.186128 万元 | |
0.000000 万元 | -309.643223 万元 | -309.643223 万元 | |
|
**瑞成土地房****点击查看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 |
2025-03-26 | 评估基准日2024-06-30 |
24.88 | 评估总资产(万元)13829.91 |
13805.03 | 净资产(万元)24.880000 |
****点击查看 | ||
****点击查看0527MA9KJJTQ4J | 所在地区**省/**市 | |
是 | 是否联合转让否 | |
**省**市**县**镇南大街478号 | 经营规模微型 | |
****点击查看公司 | 经济类型国****点击查看公司(企业) | |
1000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浩 | |
房地产业/房地产业 | 金融分类||
董事会决议 | ||
100.000000 %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100.000000 % |
省级其他部门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省豫资保****点击查看公司 | |
**省 | ||
**省豫资保****点击查看公司 | 批准文件类型股东会决议 | |
2024-07-01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股东会决议 |
拍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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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否 | ||
不涉及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否 | ||
是 | |||
产权交易机构网站 | |||
24.88 万元 | |||
交易机构****点击查看交易所初审后) | |||
挂牌截止日17:00****点击查看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 |||
一次性支付 | |||
1、意向受让方应是中国境内(不包含**区、**特别政区和**地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具备独立民事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意向受让方须是单一投资主体,不得以联合体、代持、匿名委托方式、信托方式报名。 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1、意向受让方报****点击查看公司要求的内容提交书面《承诺函》,承诺确认相关事项。《承诺函》范本详见附件:《****点击查看股权转让意向受让方承诺函范本》。 2、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3、有意受让者请于公告期内向****点击查看产权交易有条件 限公司或定点机构提出受让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并向****点击查看交纳足****点击查看银行到账为准)。逾期未提出受让申请、未提交相关材料或未按时足额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和购买。若受让成功,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若受让未成功,则全额无息退还。 4、本次股权转让中,意向受让方应当完全接受并执行承诺函中的内容。 | |||
自公告次日起 2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是 | |
征集到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后延牌。 最多延牌次数: 2次 , 延牌周期:5 个工作日。 | ||
兰先生 | 交易机构联系人手机号180****点击查看7996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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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点击查看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点击查看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点击查看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点击查看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点击查看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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