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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柏堰片区道路清扫保洁及绿化管养补疑1
各投标单位:
**高新区柏堰片区道路清扫保洁及绿化管养(招标项目编号:****点击查看)补疑如下:
1.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二十、综合说明及其他要求-“6、中标人须在2026年9月30日前完成组建项目部。如未能按期组建的,每延误一天对中标人处以10000元/天的违约金。”修改为“6、中标人须在进场前组建项目部,具体进场时间以招标人通知时间为准。如未能按期组建的,每延误一天对中标人处以10000元/天的违约金”。
2.提问: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3.1.2投标人业绩“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每年度服务面积不少于150万平方米的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服务业绩或单个合同每年度服务面积不少于120万平方米的城市绿化养护管理服务业绩”。结合3.1.7联合体投标约定。请问(1)若采用联合体投标模式,是联合体两家成员单位均需要满足上述3.1.2业绩最低要求,还是仅联合体其中任意一方(牵头方/成员方)提供满足该条款要求的业绩即可(2)招标文件3.1.7联合体投标约定表明的详细评审是否包括资格要求中的投标人业绩请予以明确答复。
答:(1)资格审查投标人业绩由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提供均可。(2)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标准-商务文件评分标准-投标人业绩-“注:(2)初步评审投标人业绩不作为本项评审业绩”。
3.提问: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标准-团队人员奖项荣誉“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发布时间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发布时间为准),投标人拟派团队人员或团队人员参与的项目在中华人民**国(不含港澳台)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点击查看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地市级及以上的环卫保洁类或园林绿化类奖项、荣誉”。请问(1)我司拟提供的团队人员奖项荣誉为:拟派团队人员参与的项目获得在国内依法登记****点击查看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环卫保洁类或园林绿化类奖项、荣誉。****点击查看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荣誉,是否属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地市级及以上”奖项、荣誉,能否作为有效评分材料予以认可(2)若我司按“注:...②若为项目获奖,须提供获奖项目合同扫描件...”未能体现拟派团队人员姓名,另行提供项目业主单位出具的拟派团队人员业绩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能否作为有效评分材料予以认可
答:(1)予以认可。(2)予以认可。
4.提问: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投标人业绩“1.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每年度服务面积不少于150万平方米的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服务业绩,每提供1个得3分,本小项满分6分。2.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每年度服务面积不少于120万平方米的城市绿化养护管理服务项目业绩,每提供1个得3分,本小项满分6分”。请问(1)上述条款中“每年度服务面积”如何界定:①是否只看合同签约文本载明约定的服务面积满足≥150万㎡(保洁)/≥120万㎡(绿化)即可,不要求合同实际执行必须满12个月完整服务周期;②还是必须该业绩合同实际履约服务时间满12个月(完整年度),才能够认定该业绩满足本评分项要求。(2)若合同书面约定服务面积达到评审指标,但合同实际服务周期不足12个月,该业绩是否可作为本项有效业绩参与打分
答:(1)业绩合同扫描件或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合同甲方证明等)需体现单个合同满足12个月完整服务周期,业绩合同和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中的评审要素不一致的,以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为准。(2)不予认可。
5.提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1.7条“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信誉要求;详细评审中的投标人业绩、荣誉、人员、车辆配置等由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提供均可。”但招标文件未对“资格审查最低业绩要求(招标公告3.1.2条)”作出同等明确约定,结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2联合体资质认定条款,为避免投标产生废标风险,特此咨询。请问本项目采用联合体投标时,资格审查业绩是否需要联合体双方各提供一份单个合同每年度服务面积不少于150万平方米的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服务业绩或单个合同每年度服务面积不少于120万平方米的城市绿化养护管理服务业绩(合同签订时间2021年1月1日以后)
答:资格审查投标人业绩由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6.提问:(1)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投标人业绩“...2.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每年度服务面积不少于120万平方米的城市绿化养护管理服务项目业绩,每提供1个得3分,本小项满分6分。注:①业绩证明材料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请问我单位提供的城市绿化养护管理服务项****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服务类合同标准模板,但合同中不体现养护面积等养护内容。故我单位提供合同同时附该业绩的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养护面积等养护内容,是否予以认可(2)关于“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合同甲方证明等)”。我单位提供符合要求业绩的发票(养护单位开具给甲方的),该发票可以证明该业绩我单位已安排人员进场已经实质性开展日常养护作业,该业绩已经在履约中。我单位提供: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业绩合同扫描件及我单位开给甲方的发票,是否予以认可
答:(1)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点击查看委员会不予认可。(2)不予认可。
7.提问: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投标人业绩“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每年度服务面积不少于120万平方米的城市绿化养护管理服务项目业绩”的约定,请问(1)如投标供应商提供的业绩为综合养护类业绩,服务内容包含绿化养护,且满足养护服务面积120万平方米以上,是否予以认可(2)满足评审要求的同一项目,提供该项目不同年度的续签合同是否累计计分
答:(1)如投标人提供综合养护类业绩,业绩证明材料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评审因素,则予以认可。(2)不可累计计分。
8.提问:招标文件中关于履约保证金比例有如下要求:①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1.1款“履约保证金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2%”;(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8.合同授予-8.1.1款“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请问履约保证金比例存在前后不一致情况,以哪一个比例为准
答: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8.合同授予-8.1.1款表述为“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履约担保金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执行。
9.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标准-项目管理人员配置中的技术负责人得分要求:每提供1人得一分,本小项满分为2分。结合商务文件评分标准的项目管理人员配置第(1)至(4)的得分要求,请问第(5)技术负责人得分是否应为:“每提供1人得2分,本小项满分为2分”。
答: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标准-商务文件评分标准-项目管理人员配置-“(5)技术负责人:具有园林或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每提供1人得一分,本小项满分为2分...注:...(2)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绿化管理人员、安全主管人员相关证书扫描件...”。修改为:“(5)技术负责人:具有园林或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每提供1人得2分,本小项满分为2分...注:...(2)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绿化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相关证书扫描件...”。
10.提问:**高新区柏堰片区道路清扫保洁及绿化管养于2026年9月19日发布招标文件,开标时间为:2026年10月10日,期间有中秋假期3天,国庆假期7天,比其他项目少了10个工作日。本项目体量比较大、内容比较多,前期要详细勘察现场,针对招标文件制作标书、管养方案等,为了更好、更高质量的完成投标工作,特此恳请招标人酌情延期开标时间10日。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调整。
11.提问:(1)招标文件所要求的项目组成员,****点击查看公司的人员是否予以认可(2)招标文件资格审查及详细评审业绩均要求提供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但招标文件业绩时间要求为2021年1月1日以后,****点击查看政府****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网仅可查询近三年中标公示信息,该类业绩无法获取查询网址和查询截图,该类业绩仅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以及业主出具的履约证明材料,是否给予认可同时提供的业绩,仅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页是否予以认可(3)投标文件中附有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若投标人已实际缴纳投标保证金,是否无需提供该信用承诺函(4)在同一个项目中,投标人单位获得项目荣誉,同时本项目拟派项目组成员在该项目中取得个人荣誉,一个荣誉同时包含了项目荣誉和团队人员荣誉。该荣誉同时用在投标人奖项荣誉和团队人员奖项荣誉,在**高新区柏堰片区道路清扫保洁及绿化管养项目评分评审中是否予以认可(5)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点击查看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证书:①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②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③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投标文件须提供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及****点击查看管理委员会网站证书查询截图。根据国家9月14日新规,自9月30日起取消CNCA平台相关证书公示。投标时提交9月30日之前的CNCA网站证书查询截图,是否予以认可
答:(1)不具备****点击查看公司人员予以认可。(2)不予认可。(3)按招标文件要求已实际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无需提供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4)予以认可。(5)予以认可。
12.提问:(1)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投标人奖项荣誉“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发布时间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发布时间为准),投标人或投标人承接的项目在中华人民**国(不含港澳台)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点击查看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地级市及以上环卫保洁类或园林绿化类奖项、荣誉”。其中“投标人承接的项目”获得的荣誉一般情况是由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给投标人为该项目****点击查看公司而并非该项目。因此投标人承接的项目****点击查看公司获得的荣誉是否认可(2)此条款建议修改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发布时间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发布时间为准),投标人或投标人承接的项目(或为****点击查看公司)在中华人民**国(不含港澳台)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点击查看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地级市及以上环卫保洁类或园林绿化类奖项、荣誉。每提供1个得2分,本项满分6分。注:①如同一项目多次获奖仅计一次分,不累计计分;②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颁奖文件或官网文件截图须体现出相关评审因素,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证明资料;③若为项目或为****点击查看公司获奖、荣誉,须提供获奖项目****点击查看公司与投标人相关的股权证明材料;④‘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为准。针对国****点击查看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荣誉,投****点击查看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截图;⑤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公示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答:(1)不具备****点击查看公司获得的荣誉予以认可。(2)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修改。
13.提问: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标准-团队人员奖项荣誉“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发布时间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发布时间为准),投标人拟派团队人员或团队人员参与的项目在中华人民**国(不含港澳台)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点击查看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地市级及以上的环卫保洁类或园林绿化类奖项、荣誉”。请问我单位提供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发布时间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发布时间为准)**省园林绿化行业“优秀企业经理”称号荣誉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
14.提问: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投标人业绩“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每年度服务面积不少于150万平方米的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服务业绩”。请问我单位此次投标使用某某镇,面积43平方公里,辖11个行政村,总人口约5.4万人,耕地约3万亩,是一个近郊型农业大镇。交通便利,地理位置优越。项目内容为对全镇范围进行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包括村庄内外、临时安置区、集镇及周边、道路及周边、房前屋后、公园游园(公共厕所)、小街巷、沟河塘渠水面垃圾打捞(水面垃圾、杂草、漂浮物打捞等)、镇政府院内及办公大楼内外的清扫保洁、洒水降尘、垃圾清运、小广告清除、镇建管区绿化带管理及垃圾杂物清理;垃圾中转站的保洁及日常维护等全覆盖保洁、收集、清运以及垃圾中转站的运营维护。保障全镇发展乡村**、人居环境、垃圾分类等工作开展。该业绩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不满足。
注:此次补疑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补疑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补疑内容执行。
招标人:****点击查看
地址:**市高新区望**路860号
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点击查看1073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地址:**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7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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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