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0个
立即查看
可引荐人脉833人
立即引荐
历史招中标信息1条
立即监控
联系人0个
立即查看
可引荐人脉833人
立即引荐
历史招中标信息1条
立即监控
| [0]年产200万平方米电解制氢用电极、1.5万件3D打印产品及7500吨特种粉体项目的招标公告 | ||||||||||||||||||||||||||||||||||||||||||||||||||||||||||||||||||||||||||||||||||||||||||||||||||||||||||||||||||||||||||||||||||||||||||||||||||||||||||||||||||||||||||||||||||||||||||||||||
| 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项目名称 | 年产200万平方米电解制氢用电极、1.5万件3D打印产品及7500吨特种粉体项目 | |||||||||||||||||||||||||||||||||||||||||||||||||||||||||||||||||||||||||||||||||||||||||||||||||||||||||||||||||||||||||||||||||||||||||||||||||||||||||||||||||||||||||||||||||||||||||||||
| 标段编号 | ****点击查看001001 | 标段名称 | 年产200万平方米电解制氢用电极、1.5万件3D打印产品及7500吨特种粉体项目工程总承包 |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6年8月24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6年9月24日 | |||||||||||||||||||||||||||||||||||||||||||||||||||||||||||||||||||||||||||||||||||||||||||||||||||||||||||||||||||||||||||||||||||||||||||||||||||||||||||||||||||||||||||||||||||||||||||||
| 工程类型 | 房屋建筑施工 | |||||||||||||||||||||||||||||||||||||||||||||||||||||||||||||||||||||||||||||||||||||||||||||||||||||||||||||||||||||||||||||||||||||||||||||||||||||||||||||||||||||||||||||||||||||||||||||||
| 公告信息 | 年产200万平方米电解制氢用电极、1.5万件3D打印产品及7500吨特种粉体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年产200万平方米电解制氢用电极、1.5万件3D打印产品及7500吨特种粉体项目已由盱****点击查看办公室以盱审批备[2026]67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点击查看 ,招标人为 ****点击查看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年产200万平方米电解制氢用电极、1.5万件3D打印产品及7500吨特种粉体项目 (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点击查看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市**县宁淮智能制造产业园 2.1.2建设规模:占地面积64755.76平方米,厂房建筑面积68116.23平方米,厂房最大跨度36.5m,最大高度23.8m。购置雾化制粉设备、砂磨机、喷雾干燥机、激光粒度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等设备,建成后形成200万平方米电解制氢用电极及7500吨特种粉体产能。 2.1.3合同估算价: 8000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 448 日历天。(其中设计:75日历天,施工373日历天)具体开始时间以招标人发出的指令记载为准。 注:CA 系统中总工期统一按“448日历天”填写。 2.1.5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注:投标系统及CA 格式中质量要求暂写“合格”。 2.1.6其他: / 2.2招标范围:①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深化设计、各阶段图纸报审、施工期配合服务、设计变更、后续相关配合服务、所有设计上报审批及相关服务等。 ②物资采购:包含货物及材料采购及管理,根据招标人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及货物、材料清单,完成本项目所有货物、材料的采购及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一切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材料、设备及工器具购置等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运行及试运行、实验检测相关费用、相关各类技术培训服务、质保期的维修管养等全部内容),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产品。使用的绿色建材符合《绿****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5版)》要求。 ③施工:经审查的施工图及设计变更范围内工程的施工以及工程竣工验收、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办理相关部门项目审批备案或核准手续等相关事宜,采购与施工范围最终以招标人签字认可的施工图所包含范围为准且招标人可保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利。 2.3****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2.3.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3.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①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同****点击查看药行业甲级资质; 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同时具备化工石化医药(化工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④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同****点击查看药行业甲级资质; ⑤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同时具备化工石化医药(化工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工业管道安装GC1及以上资质。 (2)施工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作要求的除外)。 (3)其他要求: / 。 3.3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要求: 3.3.1拟派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等其中之一);注: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点击查看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同时具备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3.2 施工负责人 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必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同时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在本单位执业期间未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项目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项目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c.项目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注: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点击查看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 3.3.3 设计负责人 投标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资格。 注:(1)提供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链接诚信库。 3.4业绩要求: (1)投标人:自2021年8月1日以来,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总金额不少于40000万元且建筑面积不小于36000平方米的工业厂房(不含单纯仓库项目)工程总承包业绩;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投标人承担过总投资额(或**费)不少于40000万元且建筑面积不小于36000平方米的工业厂房(不含单纯仓库项目)设计业绩;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总金额不少于40000万元且建筑面积不小于36000平方米的工业厂房(不含单纯仓库项目)工程施工业绩; (2)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1年8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拟派本项目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总金额不少于40000万元且建筑面积不小于36000平方米的工业厂房(不含单纯仓库项目)工程总承包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拟派本项目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总投资额(或**费)不少于40000万元且建筑面积不小于36000平方米的工业厂房(不含单纯仓库项目)设计业绩的设计负责人;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拟派本项目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总金额不少于40000万元且建筑面积不小于36000平方米的工业厂房(不含单纯仓库项目)工程施工业绩的施工项目经理; 监理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拟派本项目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总投资额(或**费)不少于40000万元且建筑面积不小于36000平方米的工业厂房(不含单纯仓库项目)工程监理业绩的总监理工程师; 注:1.业绩要求说明: ①总承包、施工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项目合同关键页(至少包括合同名称页、项目规模、服务内容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盖章页)、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一张对应的发票,四种资料缺一不可。金额、面积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的日期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没有签署日期的不予认可。 ②设计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项目合同关键页(至少包括合同名称页、项目规模、服务内容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盖章页)、一张对应的发票,三种资料缺一不可。金额、面积以合同为准,合同内容如不能体现项目投资额的可提供项目备案证明、设计批复等证明资料,以上证明材料须完整、有效、可事后查证,时间以合同签署的日期为准。 ③本条款所指厂房业绩,项目工程主体应为厂房,项目可附带配套仓库;仅为仓库、仓储物流库等以仓储为唯一主体功能的项目业绩,不予认定为本项目有效类似业绩;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须体现相关数据和内容,如果以上资料载明的数据不一致时,以数据低的为准。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 3.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以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业绩为准,其他业绩不予认可。 4.投标人的类似业绩和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类似业绩不可以重复。 3.5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自2024年8月20日(近2年)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 (2)自2025年8月20日(近1年)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自 年 月 日(近5年内)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4)其他:1)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职工,资格审查时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和近半年(2026年2月至2026年7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2)根据《****点击查看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点击查看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 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显示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质的核查结果为合格,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发布的信息为准)。 3)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由建筑施工企业和设计单位组成不超2家的联合体申请人参与,设计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附有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双方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责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由牵头人提供。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不低于 %)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预留。接受大型企业将 %(不低于 %)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 家(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且在拟分包计划表中明确。 3.9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或分包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 资格审查办法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采用两阶段开评标,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方法如下: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8月24日17时00分至2026年9月24日09时00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 6.3 本项目投标工具费、CA 数字证书费、评标(评审)费、投标保函费、招标代理费、交易服务费、工程项目工程款结算、履约保证金收退等参照《****点击查看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3〕5 号)《****点击查看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淮政办发〔2023〕4 号)文件精神和《2024 年全省营商环境评价方案》等文件要求使用数字人民币结算。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9月24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逾期递交到指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其他要求特别提醒:网上开评标系统具有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造价软件加密锁号、招标文件下载IP、投标文件上传IP 识别对比及投标文件雷同性分析功能,提醒各投标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围标、串标,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9. 发布公告的媒介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省公共**交易网(http://jsggzy.****点击查看.cn/)和**市公共**交易网(ggzy.****点击查看.cn) 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10. 联系方式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招标人地址:**市**县黄花塘镇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市**区红**路 联系人: 王先生 联系人: 袁涛 电话: 010-****点击查看5105 电话:___187****点击查看7624 传真: / 项目负责人:__刘红伟 邮编: / 传真:____/ 电子邮箱: / 邮编:___/ 电子邮箱:****点击查看@qq.com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点击查看建设局 联系电话:0517-****点击查看31050 10.3异议渠道 通过**市公共**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提出 | |||||||||||||||||||||||||||||||||||||||||||||||||||||||||||||||||||||||||||||||||||||||||||||||||||||||||||||||||||||||||||||||||||||||||||||||||||||||||||||||||||||||||||||||||||||||||||||||
| 相关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