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津溪流域长泰经济开发区段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一期)中标候选人公示

龙津溪流域长泰经济开发区段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一期)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于 2025-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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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10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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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经济开发区段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一期)

中标候选人公示

1、项目名称:****点击查看经济开发区段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一期)

2、招标人:****点击查看

地址:**市****点击查看**中专学校西侧约90米

联系人:叶工 联系电话:0596-****点击查看718

3、招标代理单位:****点击查看

地址:**市芗**漳华****点击查看广场3幢303-305室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 0596-****点击查看156

4、交易地点:****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点击查看文体中心科技馆二楼)

5、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6、开标时间:**时间2025年7月16日上午09:30时

7、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A类(8.00%≤K<12.00%),现场抽取结果K值:11.31%

8、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点击查看

投标报价: 人民币(大写)捌佰壹拾叁万伍仟柒佰伍拾贰元整(小写:¥****点击查看752元)

项目负责人:陈风龙 等级:二级 建造师注册编号:闽235****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3273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3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1#****点击查看泵站及2#****点击查看泵站引水工程需在2025年9月30日前调试完成并投入使用。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相关规范的合格及以上标准。

9、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及原因: 无。

10、以上候选现予以公示,公示期:2025年7月17日至2025年7月21日

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五十四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的规定,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招标人不再接收异议申诉。评标结果异议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11、监督部门: **市****点击查看建设局、漳****点击查看改革局

联系电话:0596-****点击查看686、0596-****点击查看267

招标人:****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单位:****点击查看

2025年7月16日




附件(2)
中标候选人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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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_中标候选人公示(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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