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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工程名称 | 五秀二**段市政配套道路工程(施工) | 招标阶段 | 施工招标 | |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一、本工程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0项第34.2条款第4条修改为“4、享受保证金优惠政策的企业,若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没收投标保证金或履约违约情形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的金额缴足投标保证金(40万元)或履约保证金。” 二、本工程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合同专用条款”中“第12.2.1预付款的支付”修改为“12.2.1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发包人在合同生效并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同约定的履约担保及预付款保函后,并且工程已正式开工 14 个日历天内由承包人提出申请,经发包人审批后支付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额)10%作为工程预付款。该额度的预付款必须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的 50%的安全文明施工预付款,并单独进行支付申请,承包人必须确保专款专用。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的工程预付款前, 应向发包人提供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额)10%的预付款保函。 预付款支付期限: 发包人在合同生效并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履约保函及预付款保函后 14 个日历天内由承包人提出申请,经发包人审批后支付工程预付款。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当工程款支付(含预付款)累计达到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额)的 50%时,如当期含有超过 50%以上工程款则按超过部分的 50%扣回工程预付款,在其后支付的各期工程进度款中按当期应付工程款的 50%扣回工程预付款,并在已付工程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额)的 80%前全部扣回。预付款全部扣回后 10 个日历天内,发包人将预付款保函退还给承包人。” 三、本答疑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的,以本答疑为准。 (以下空白) | ||||
招标人(项目法人): (盖章) ****点击查看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5年06月09日 |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点击查看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5年 06月0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