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池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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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点击查看园区花马池区块雨污分流管网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的申请》已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点击查看工业园****点击查看委员会国有土地5.1450公顷,其中农用地4.3279公顷(其他草地0.4464公顷、天然牧草地2.7456公顷、沟渠0.0134公顷、乔木林地0.0287公顷、灌木林地0.0807公顷、其他林地0.9709公顷、农村道路0.0422公顷),建设用地0.7216公顷(工业用地0.4844公顷、公用设施用地0.0145公顷、城镇村道路用地0.2052公顷、公路用地0.0175公顷),未利用地0.0954公顷(裸土地),****点击查看园区花马池区块雨污分流管网建设,用途为地下管线敷设。
二、临时用地使用期限贰年,时间为2025年8月20日至2027年8月19日,到期不得续期。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严禁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并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三、临时用地批复后,你单位要及时缴纳耕地占用税。
四、临时使用土地期间,你单位应自觉接受属地自然**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如因城市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的,你单位应拆除地上建(构)筑物并交还土地。
五、临时使用土地期限届满后,你单位应当:(一)清除障碍、拆除临时建(构)筑物;(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复垦方案实施复垦,恢复土地可供利用状态;(三)占用耕地的,须在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1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复垦质量;(四)申请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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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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