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中华人民**国 | 建设项目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 | 沪国旅书(2026)BA310****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115 |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项目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书。
| | 核发机关 ****点击查看**局 | | 日期 2026-02-04 | | | | 基本情况
| 项目名称 | **国际旅游度假区南一片区公共绿化一期工程 | | 项目代码 | ****点击查看 | | 建设单位名称 | ****点击查看 | | 建设项目依据 | 沪府〔2021〕46号 | | 项目拟选位置 | **区川沙新镇,**唐黄路西侧,南至规划周邓公**侧,西至规划鹿灶路东侧,北至航城**侧 | 拟用地面积 (含各地类明细) | 63963.24平方米,各地类明细:建设用地63963.24平方米,农用地0.0平方米(其中耕地0.0平方米),未利用地0.0平方米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 | 拟建设规模 | 120平方米,以最终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 | 附件及附图名称: 1.《关于核发**国际旅游度假区南一片区公共绿化一期工程》(编号:沪规划**国旅选预〔2026〕1号)一份。 2.核定设计范围图一份。 | | 遵守事项: 一、本书是自然**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的法定凭据。 二、未经依法审核同意,本书的各项内容不得随意变更。 三、本书所需附图与****点击查看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图指项目规划选址范围图,附件指建设用地要求。 四、本书自核发起有效期三年,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本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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