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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市**区2023年度低效林改造和退化林修复项目 | ||
品目 | 其他服务 | ||
采购单位 | ****点击查看(机关) | ||
行政区域 | **区 | 公告时间 | 2024年10月28日 15:33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4年10月29日至2024年11月05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苏采云系统 | ||
开标时间 | 2024年11月20日 10:00 | ||
开标地点 | 第三开标室(**区) | ||
预算金额 | ¥95.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高敏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16-****点击查看6966 | ||
采购单位 | ****点击查看(机关)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区嘉源大厦6楼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51****点击查看8772 | ||
代理机构名称 | ****点击查看 | ||
代理机构地址 | ****点击查看开发区牛山路20号三号楼301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高敏 |
项目概况 **市**区2023年度低效林改造和退化林修复项目 ****点击查看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系统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11-20 10:00 (**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项目名称:**市**区2023年度低效林改造和退化林修复项目
预算金额:95.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95万元
采购需求:
**区2023年度低效林改造和退化林修复项目,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 90 天内完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一)满足《****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投标人合法有效的法****点击查看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的原件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报告,至少提供:即提供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的资产负债表原件的扫描件1份;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开标当月)利润表月报表原件的扫描件1份。
3.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不含开标当月)任何1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扫描件;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此项目是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本项目无特定资格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系统
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
售价:0.00元
2024-11-20 10:00 (**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一)投标文件的提交与接收:
1、线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0日10:00)前。
2、2024年11月5日后仍可以下载招标文件,2024年11月5日后下载的招标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做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二)询问和质疑
1、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质疑函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直接送交或供应商通过邮寄。
联系部门:****点击查看
联系电话:0516-****点击查看6966
地址:**市**区牛山路20号 3号楼405室。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并通过“苏采云”系统重新下载更正(澄清)后的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离线编制投标文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五)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成交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六)采****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政策;****点击查看监狱企业发展等。
(七)特别说明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八)采购意向链接:
http://czj.****点击查看.cn/Home/HomeDetails?type=cgyx articleid=12f8d63f-5c17-4dee-b768-459b6655f68b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点击查看(机关)
单位地址:**市**区嘉源大厦6楼
联系人:陶洪波
联系电话:151****点击查看87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点击查看
单位地址:****点击查看开发区牛山路20号三号楼301室
联系人:高敏
联系电话:0516-****点击查看69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敏
电话:0516-****点击查看69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