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中心】武当山特区榔梅溪谷片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武当山特区榔梅溪谷片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第1次答疑(标段编号HBSY-202607QG-015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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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6-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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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9-02 12:34

各潜在投标人:

现针对武当山特区榔梅溪谷片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点击查看)1、资金来源证明****点击查看银行存款证明。2、技术负责人资格与业绩中从事专业工作年限是否可以以职称取证时间为准现回复如下:

问题1:资金来源证明****点击查看银行存款证明

答复:采购人无需向投标供应商提供资金来源、银行存款证明类文件。

本项目资金已按程序落实,项目预算、最高限价已在采购文件中公开。采购人资金落实属于采购人内部预算管理事项,现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未规定采购人需要向潜在投标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银行存款证明等材料 。供应商可依据公开的项目预算信息作出投标判断,本项目不向供应商提供前述证明文件。

问题2:技术负责人资格与业绩中,从事专业工作年限是否可以以职称取证时间为准

答复:可以。

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从事专业工作年限,可以职称证书载明的批准(取证)时间作为起算依据进行核算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职称证书复印件作为佐证材料,评审委员会以职称证书载明的取证时间,结合投标截止时间核算其满足相应专业工作年限要求。

特别提示:供应商提交的所有证书材料应当真实有效,若存在弄虚作假,按相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以上内容为本项目采购文件的有效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同等约束力。



采购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日期:202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