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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作为主办单位、****点击查看作为承办单位现举办“雁栖湖景区及G111国道沿线城市景观环境设计方案征集”活动。本次方案征集活动将公开邀请具有相关规划设计经验的设计机构前来申请应征,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以下简称“申请文件”)。通过资格预审选取3名应征人参加征集活动,并提交应征设计成果。
1.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雁栖湖景区及G111国道沿线城市景观环境设计方案征集
1.2 项目位置:雁栖湖景区位于**区怀**雁水路3号,G111国道以雁栖小镇—怀北滑雪场段为设计范围。
1.3 项目规模:总研究面积约30公顷,其中雁栖湖景区总面积约10公顷;G111国道(雁栖小镇—怀北滑雪场段)长约10公里,总研究面积约20公顷。
1.4 设计任务:雁栖湖景区及G111国道(雁栖小镇—怀北滑雪场段)沿线城市景观环境设计方案。
1.5 征集方式:公开征集。
1.6 征集设计周期:约50天。
2.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及征集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点击查看
承办单位:****点击查看
征集组织机构:**科****点击查看公司
3.征集联系
**科****点击查看公司
地址:**市**区万泉庄万柳光大西园6号楼
邮政编码:100089
联系人:朱小锋、徐兴华、郝晴、邢亚利
联系电话:86-10-****点击查看5131/5137/5731/5831—256/812(工作日9:00-17:00)
传真:86-10-****点击查看5840
E-mail:****点击查看@163.com
4.应征申请人的资格
4.1 应征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为合法注册的法人实体或由合法注册的法人实体组成的项目联合体。
4.2 申请人应具有承担本征集项目的专业技术能力。
4.2.1 中华人民**国境内的申请人应具有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4.2.2 中华人民**国境外的申请人须依所在国或所在地区的管理规定具有城市规划或建筑设计或风景园林设计的执业许可或经营许可。
4.3 **、**区和**地区的规划设计机构的资格要求参照境外设计机构资格要求的规定。
4.4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应征。
4.5 除联合体内部的成员外,参加征集的规划设计单位之间不应存在关联关系。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的资****点击查看科技园****点击查看公司网站(www.****点击查看.com)下载。
有意向参加应征的****点击查看科技园****点击查看公司网站下载资格预审文件领取登记表,填写完成后以Word版本发送电子邮件至征集指定邮箱****点击查看@163.com或递交至征集组织机构,征集组织机构收到登记表后,再将资格预审文件的下载密码发送给申请人。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至2025年9月19日17时(中国**时间,下同)。
6.申请文件的递交
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25日中午12时,申请人应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申请文件递交至征集组织机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和征集组织机构将拒绝接收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7.资格预审公告发布媒体
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点击查看.com****点击查看科技园****点击查看公司网站(www.****点击查看.com)发布。
8.其他条款
8.1 知识产权
8.1.1 本次方案征集中接收的所有有效的应征文件均不退回。
8.1.2 应征设计文件和设计成果的知识产权由主办单位、
承办单位与应征人共同享有。8.1.2.1 应征人对其应征设计文件享有署名权,在征得主办单位/承办单位书面同意后可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或其他形式评价、展示其应征设计文件的相关内容。除应征人的设计标准、设计导则和绘图元素以外,应征人不得将应征设计文件及设计成果用于其他的设计项目。
8.1.2.2 应征人应保证提交的应征设计文件及设计成果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或境外没有且不会侵犯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应征人应保证,如果其应征设计文件使用或包含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应征人应已经获得权利人的合法、有效、充分的授权。应征人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所引起的全部赔偿责任应由应征人承担。
8.1.2.3 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有权在本项目的规划设计中使用应征人提交的规划设计成果,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在项目的规划设计中或在规划设计方案调整综合时可以全部或部分使用应征规划设计成果的内容,也可以对其进行修改。主办单位/承办单位不得将应征设计文件及设计成果用于本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
8.1.2.4 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可以对所有应征设计文件及设计成果印刷、出版和展览,并可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或其他形式评价、展示、宣传应征设计文件及设计成果,但应注明设计机构的名称。
8.1.2.5 应征建筑设计方案(如果有)的著作权归属于应征人,但景观小品及其建构筑物除外。
8.2 应征设计补偿金(以下简称“补偿金”)
承办单位将向按征集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了有效应征文件的应征人支付应征设计补偿金,金额为人民币16.5万元(含税)。
8.3 当应征人出现下列情况时,承办单位将不予支付补偿金:
(1)应征人未能在征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应征文件;
(2)应征人提交的应征文件被****点击查看委员会认定为未对征集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
(3)应征人被取消应征资格。
8.4 补偿金的支付
应征人的补偿金以人民币支付。如境外应征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没有常设机构,也没有可以接受人民币的中华人民**国境内账户,可委托中华人民**国境内的收款人全权处理收付款事宜,并为其代缴各种中华人民**国境内税费,由此而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应征人自行承担。
8.5 征集后续工作
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可以从提交了有效应征方案的应征人中选择一个或几个应征人进行方案综合,方案综合的总费用为人民币18万元(含税)。
8.6 适用法律
本次征集活动本身及与本次活动相关的文件所适用的法律和法规仅为中华人民**国的法律和法规。
8.7 语言
资格预审文件以及与资格预审文件相关的补充文件和澄清文件均使用中文书写。申请文件应使用中文书写,申请人随申请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印刷品可以使用另一种语言,但应附中文译本。在中文与其他语言的意思表达不一致时,以中文为准。
8.8 解释权
本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