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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比选信息
项目名称: ****点击查看**大道景观灯维修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比选方式: 公开比选
评审方法: 最低成交价法
服务品目: 公共设施管理服务/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服务
所属行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项目预算: ¥385,100
项目地点: **县湖中北路99号
预计评审时间: 2026-11-09 10:00
评审地点: **县湖中北路99号
采购单位: ****点击查看
项目联系人: ****点击查看
联系人电话: 0515-****点击查看3318
固定电话: 暂无
响应开始时间: 2026-11-03 17:30
响应截止时间: 2026-11-06 17:30
二、比选供应商资格条件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点击查看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须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表,至少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投标人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见比选文件)
投标申请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
投标申请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职工且无在建工程,具有市政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项目负责人B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在开标前1个月(不含投标当月)在本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
三、获取比选文件时间、方式
获取比选文件时间:自即日起至响应截止时间前
获取比选文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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