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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点击查看财政局****点击查看交易中心关于****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和《****点击查看财政局关于印发〈****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点击查看拟对《海滨广场绿化景观营造服务》(项目编号****点击查看)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采购项目名称:海滨广场绿化景观营造服务(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合同金额(万元):161.5005元/年 中标供应商:**市****点击查看公司 |
变更内容描述: 一、续签后的合同第一条项目概况中第(二)点项目服务要求的第一项人员要求:“乙方应依据服务项目的特点组建项目现场养护人员不少于11人,其中项目经理1名(全天候到位)、现场指挥1名(景观营造作业时到位)、现场保洁人员1名(全天候到位)、安全员1名(项目经理兼任)、绿化作业车辆司机1名(景观营造作业时到位)、景观营造(种植草本花卉)作业人员7名(景观营造作业时到位)”修改为:“乙方应依据服务项目的特点组建项目现场养护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项目经理1名(全天候到位)、现场指挥1名(景观营造作业时到位)、现场保洁人员1名(全天候到位)、安全员1名(项目经理兼任)、绿化作业车辆司机1名(景观营造作业时到位)、景观营造(种植草本花卉)作业人员6名(景观营造作业时到位)”。 二、续签后的合同第四条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中第(一)点合同价款:“本项目服务费用为综合包干价,服务费为人民币161.5005万元/年(大写壹佰陆拾壹万伍仟零伍元整)”修改为:“本服务项目合同价为人民币129.2004万元/年(大写:壹佰贰拾玖万贰叁仟零肆元整)”。 三、续签后的合同第六条履约保函中第(一)点“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内,乙方须向甲方提交金额为合同总价款5%的履约保函,保函金额为人民币8.075025万元(大写:捌万零柒佰伍拾元贰角伍分)(无息)”修改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内,乙方须向甲方提交金额为人民币6.46万元的履约保函(大写:陆万肆仟陆佰元整)(无息)”。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点击查看财政局关于2025年运转保障类服务项目的预算经费压减20%的工作要求,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约定同意“海滨广场绿化景观营造服务项目按原合同续签,并同时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合同价下浮20%,服务面积不变,现场保障的人员下浮10%”。 |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5年6月3日至2025年6月10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 |
联系方式: 采购人:****点击查看 地址:**市**区**四路**公园(南门)管理楼 联系电话:****点击查看9260 合同备案机构:****点击查看财政局 地址: **市**区**东路31号 联系电话:0755-****点击查看2127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点击查看财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