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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乌江流域石漠化综合治理和水源涵养生态修复项目(2024年**市)****点击查看伍澄清通知
致各潜在投标供应商:
由我公司代理的**省**市乌江流域石漠化综合治理和水源涵养生态修复项目(2024年**市)****点击查看伍,现对本项目作如下变更:
原比选文件第六章合同八、施工费用及付款方式(二)付款方式:
(二)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采取集中、定期、分批次的报账方式,按整体施工进度报账。为保证资金申请规范,采用统一报账申请表。每次付款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6%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
(1)第一次支付:协议签订后,乙方按照项目作业设计要求施工,完成施工总面积20%,乙方按报账流程提出申请(提供的报账资料不包括第三方验收报告,除报账资料外,还需提供经甲方认可的资料员进场佐证资料及采购项目所需苗木佐证资料),经甲方认可后,原则上甲方在收到项目业主单位第一笔项目款后4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协议总价的10%。乙方在收到款项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乡镇支付10元/亩工作经费。
(2)第二次支付:乙方完成施工总面积40%,乙方按报账流程提出申请(提供的报账资料不包括第三方验收报告,除报账资料外,还需提供已支付乡镇工作经费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汇款记录等,未提供相关佐证资料,甲方不予付款),经甲方认可后,原则上甲方在4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协议总价的10%。现变更为:
(二)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采取集中、定期、分批次的报账方式,按整体施工进度报账。为保证资金申请规范,采用统一报账申请表。每次付款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6%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
(1)第一次支付:协议签订后,乙方按合同约定进场施工,根据施工组织计划及苗木采购情况,乙方提供项目所需苗木采购佐证资料可向甲方申请支付不超过合同金额10%款项用于苗木采购。上款项支付时间:原则上甲方在收到项目业主单位第一笔项目款后45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在收到第一笔款项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乡镇支付10元/亩工作经费。
(2)第二次支付:乙方完成施工总面积30%,乙方按报账流程提出申请(提供的报账资料不包括第三方验收报告,除报账资料外,还需提供已支付乡镇工作经费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汇款记录等,未提供相关佐证资料,甲方不予付款),经甲方认可后,原则上甲方在4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协议总价的10%。其余内容不变
特此说明!
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日 期:2024年12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