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大道西段快速化提升改造项目(路内绿化和后退绿化提升)补充澄清文件2号
各潜在投标人:
招标编号为****点击查看的《市府大道西段快速化提升改造项目(路内绿化和后退绿化提升)》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现做如下澄清: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4条、3.4.5条、3.4.6条条款号修改为“第3.4.3.1条、第3.4.3.2条、第3.4.4条”,各潜在投标人在办理投标保函时仍按“工程保函的保险(保证)责任必须包括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3.4.4”所列条款”执行。
修改后的条款为:
“3.4.3.1未中标单位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
3.4.3.2中标单位的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项目补充文件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故本次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不进行调整,如有异议请在2024年10月18日前提出。其他未尽事宜,按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人(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招标监管机构(盖章):
日期:2024年10月16日